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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重点研发计划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递补支持”专题重大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6日 15:22:17 发布部门: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广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方案》《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优化提升方案》,现发布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递补支持”专题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本专题包含高新技术、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2个方向(见附件1、2)。

  二、组织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科研人员通过“广州科技大脑”(https://gzsti.gzsi.gov.cn/)自行申报。科研人员按要求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审核科研人员申报资格和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医疗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经营场所,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含)以上,且在广州地区“纳统”。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组织开展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基本条件,不存在注销、迁出、歇业、吊销、破产等情况。

  (三)申报单位在2023年度作为项目第一申报单位申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进入最后一轮答辩环节,但受国家财政预算投入等原因未获立项。

  (四)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应为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时该申报单位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新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只能依托同一个单位;项目负责人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未在科技违法违规、科研失信等信用惩戒期内。

  (六)项目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符合财政和科技等部门的查重规定。

  (七)企业申报项目必须有自筹经费投入,应配套能支持任务指标的自筹经费(各级财政资助经费不列入自筹经费)。

  (八)鼓励联合国际和港澳台优势科研力量组织联合攻关。

  (九)项目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和科技保密相关问题的,申报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完成相关审查工作;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任务书签订环节,须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审查批准文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审核批准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申报限制

  (一)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3〕1号),“广州科技大脑”在研项目需按《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快提交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的通知》(http://kjj.gz.gov.cn/xxgk/zwdt/tztg/wjgg/content/post_9544415.html)要求,在2024年4月20日前完成2023年度的年度情况报告(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的项目无需提交)。申报单位应及时完成审核,以免影响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其中,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二)作为申报单位存在2024年1月15日已到期,且未按要求提交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的,不得新申报竞争性前资助项目。其中,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2023年度及以后(基于“广州科技大脑”申报的)在同一科技计划类别内,在研和新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负责人已有2022年度及以前(基于“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报的)在研项目的,暂不受理新项目申报。

  “在研”项目是指,在申报新市科技计划项目前,存在未完成项目验收流程或终止流程的竞争性前资助项目。2024年度待完成任务书签订的竞争性前资助项目视同“在研”。

  (四)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的竞争性前资助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五)每家申报单位每年限报1项。

  五、申报材料

  (一)全流程网上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单位为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须在单位注册“广州科技大脑”前致函市科技局说明情况,并提供《营业执照》和纳统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的,需上传相关情况说明,附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照模板(见附件3)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应与所申报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

  (五)申报单位在2023年度作为项目第一申报单位申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进入最后一轮答辩环节和未立项的佐证材料,须披露项目申请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有关信息,并提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合作单位注册。申报单位、合作单位进入“广州科技大脑”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无需另行注册。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广州科技大脑”,完善录入单位信息基本情况。申报人根据需要自行注册账号,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广州科技大脑”,选择该项目专题,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组织单位审核。

  (五)审核推荐。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七、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9:00,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日18:00。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18:00。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加强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的统筹组织,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系统网络拥塞耽误申报。

  (二)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各项要求,并按申报指南要求在“广州科技大脑”提交申报材料,不接收补充提交申报材料。因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错过申报时间节点等原因,导致未成功申报的责任由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四)凡弄虚作假者,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违规申报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项目不予立项,已获立项的实行强制终止。发现存在科技违规、科研失信等行为的,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

  (五)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

  (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企业应发挥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配套足以支持完成任务指标的自筹经费(各级财政资助经费不列入自筹经费)。

  (七)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和公开公示等信息可登录“广州科技大脑”查询。

  九、联系方式

  系统操作指南可在“广州科技大脑”(https://gzsti.gzsi.gov.cn/pms/index.html#/news?type=czzn)查阅,技术支持:83124114、83124194。

  单位注册及信息维护业务咨询:83588209,联系人:戴贵宝。

  项目申报限制规则解释咨询:83124139,联系人:张文怡(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申报指南具体业务咨询:

  高新技术方向:83124132,联系人:杨欣卉(高新技术处);

  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方向:83124047,联系人:刘晓辉(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1.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递补支持”专题(高新技术方向)重大科技项目申报指南.pdf

  2.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递补支持”专题(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方向)项目申报指南.pdf

  3.合作协议(模板).doc

  4.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联系方式.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递补支持”专题(高新技术方向)重大科技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下载
附件2: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递补支持”专题(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方向)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下载
3.合作协议(模板).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4.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点联系方式.pdf(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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