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北京市2023年度补充备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名单详见附件1)已发放至丰台区科信局,请相关企业按照要求领取高新证书,具体要求如下:
1.领取时间:2024年4月16日-4月19日的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2.领取地点:丰台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北大街甲13号)411室。
3.证明材料: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领取证明》(附件2)。
4.注意事项:
(1)只接受认定企业领取,中介不得代领。
(2)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三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第五款(二)要求,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填报火炬统计调查,于每年5月31日前提交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企业务必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的填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填报提交。
特此通知。
联系人:郭凤连;联系电话:63811077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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