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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青海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6日 09:11:12 发布部门:青海省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券支持、引导、撬动作用,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科技创新供需有效对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激发企业创新能力,根据《青海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青海省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暂行)》等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青海省科技创新券申领有关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券申领

  (一)申领时间:2024年4月12日-2024年6月30日。

  (二)申领对象:青海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有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和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其他创新创业企业。

  (三)申领方式:青海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发放和使用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领单位登录青海省科技创新券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kjcxj.com/),在线填报相关信息。

  (四)申领材料: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将胶装成册的纸质申领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报送至青海省科技创新券运行管理机构备案。以下为报送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提供批复文件;有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需提供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如研发费用鉴定意见书、年度审计报告(需披露研发经费数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审计报告等;省级或国家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园区内的企业需要提供有效的入驻批复证明或者入驻协议;

  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5.截止申领日前查询的信用中国报告;

  6.青海省科技创新券申领信息表(附件1);

  7.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调查表(附件2)。

  二、创新券使用

  (一)使用范围:

  1.企业用户利用共享仪器设施开展科技研发试验检测等产生的技术成本,按照创新券管理办法通过申领青海省科技创新券途径进行补贴;

  2.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购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中试、成果评估等服务,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合同额的80%,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予以兑付创新券;

  3.检验检测服务,包括新产品检验、指标测试、产品性能测试等及新设备和新工艺的检测等。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活动,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4.科技咨询服务,包括企业创新需求分析、企业竞争能力分析、科技评估、科技查新、技术开发、研发设计、技术交易、创新企业的孵化等服务;

  5.研发投入归集服务,重点面向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过程中研发投入归集服务;

  6.科技金融服务,为青海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有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和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其他创新创业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担保、保险、法律、财务等服务业务。

  (二)使用流程:申领企业与创新券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采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合同模板,且需一事一议,一项服务内容签订一份合同,并明确具体金额;签订后,申领企业登录“青海省科技创新券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创新券服务机构并预约服务,线下开展服务工作。服务工作完成后,申领企业按照创新券抵用额度在线支付创新券,创新券服务机构收到创新券后,经确认无误即完成创新券抵用流程。

  (三)使用期限:创新券在申领当年度使用,逾期自动作废。

  三、创新券兑付

  (一)兑付时间:2025年1月1日-30日。

  (二)兑付对象:已入库并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

  (三)申报方式:服务机构登录青海省科技创新券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hkjcxj.com/),上传兑付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四)兑付材料:网上审核通过的兑付服务机构,提交胶装成册的兑付材料(加盖公章)。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1.《青海省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2.创新券支持对象与创新券接收机构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或合作协议;

  3.单次服务创新券抵用后剩余服务费用的支付发票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应的凭证;

  4.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一览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5.服务结果证明、创新成果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如检验检测报告、科技评估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等材料,具体见创新券重点服务领域汇总表(附件3);

  6.服务机构与被服务企业的截止兑付日前查询的信用中国报告;

  7.服务机构与被服务企业申领的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等严重失信行为声明;

  8.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因创新券资金为限额预算资金,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中不得明确体现创新券兑付具体金额,若不执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二)企业在创新券申领、使用、兑付过程中如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数据保密等方面问题,需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实施,否则责任自负。

  (三)创新券申领和兑付过程中,创新券服务机构和创新券申领企业等不得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且不能存在重大失信行为。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停止申领、兑付创新券,依法追回已兑付创新券资金并按照《青海省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青信用办〔2020〕3号)进行联合惩戒;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1.青海省科技创新券申领信息表.docx

  2.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调查表.docx

  3.创新券重点服务领域汇总表.docx

  联系方式:

  青海省科技创新券运行管理机构(青海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地址:西宁市城东区金桥路36号科技创新服务大厦12楼A1211室)

  联系人:李冰 陈世昌

  电 话:0971-6103781 18797099705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联系人:高亚锋 电话:0971-8244566

 

附件下载
创新券重点服务领域汇总表.docx
附件下载
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调查表.docx
附件下载
青海省科技创新券申领信息表.docx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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