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速推动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促进新质生产力形成,省科技厅制定了《河北省基础研究计划概念验证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14日
河北省基础研究计划概念验证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基础研究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速推动基础研究成果转化,特制定概念验证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依托储备大量基础研究成果、具备较高基础研究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创新主体,聚焦成果转化的早期阶段,对具有潜在市场使用价值和高门槛价值的基础研究成果,开展概念验证资金支持,畅通成果转移转化“最初一公里”,助力创新主体开展基础研究成果转化,加快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促进新质生产力形成,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聚焦集成电路、网络安全、生物医药、电力装备、安全应急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各市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结合依托单位的优势研究领域,组织实施一批概念验证项目,加速挖掘和释放前沿性、颠覆性基础研究成果的价值,助力产业“新物种”的顺利诞生,推动一批基础研究成果在河北落地见效,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三、支持方式
充分发挥和调动创新主体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和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探索“认定试点单位+试点单位推荐+直接立项支持”的项目生成方式,支持具备较高基础研究能力的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开展概念验证和成果转化。
各单位自主申报河北省基础研究计划概念验证项目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经认定的试点单位遴选推荐的项目,省科技厅原则上直接给予资金支持。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前期技术研究成果的设计、产品设计、样品生产、小试等工作,资金的使用按照《河北省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试点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基础研究成果资源,并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每年入库的概念验证项目不少于5个。
(二)具有概念验证项目征集、遴选、立项、服务、推介等全流程工作制度,具有完善的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规范。
(三)拥有专业概念验证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具备支撑概念验证服务的相关专业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分析、情报调研、场景对接、商业模式设计、项目管理、投融资规划等能力。
(四)拥有概念验证顾问专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人,由技术专家、产业专家、投融资专家组成,能为概念验证项目的遴选、实施提供专业指导。
(五)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配备自有或合作的概念验证资金。
(六)具备良好的概念验证、创业孵化和路演展示条件和基础,拥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
五、管理与考核
(一)试点单位认定与考核
1.认定试点单位。申报单位填写《河北省基础研究计划概念验证项目试点单位申报书》(附件1),并附2021-2023年每年度单项技术合同成交额金额大于300万元(实际到账金额不低于50%)的成果清单(附件2),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遴选认定试点单位。
2.绩效考核。项目实施情况作为试点单位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完成以下任务指标之一的,认定评估结果为合格;未完成任务指标的,认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连续2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试点单位资格。
(1)技术交易合同。单位承担4个以上(含)概念验证项目的,项目实现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交易额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实际到账资金大于500万元。单位承担4个以下概念验证项目的,项目实现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交易额累计不少于500万元,实际到账资金大于300万元。
(2)衍生公司估值。依托概念验证项目作价入股企业,估值不低于200万元;或在冀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金大于100万元,且具有明确收益预期。
(3)吸纳投融资。概念验证项目成果吸纳社会资金投融资资金累计大于300万元;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科技投资引导类等基金接续支持,获得支持资金累计大于300万元。
(4)技术转化为产品的销售额。单个技术转化为产品的销售额不少于100万(以发票为准),总体技术转化为产品的销售额大于500万(以发票为准)。
(二)项目遴选与结项
1.分配项目指标。省科技厅根据试点单位建设条件基础、学科特点、技术合同成交情况等,结合资助项目的实施工作安排,分配试点单位推荐项目指标,并通知试点单位开展遴选推荐。
2.单位遴选推荐。试点单位按照各单位制定的“概念验证项目”征集、遴选的相关制度,推荐“概念验证”项目,并将遴选过程、概念验证情况、专家名单、专家意见(含资金需求意见)和推荐项目等内容报送省科技厅。
3.立项资助实施。省科技厅审定试点单位遴选推荐的“概念验证”项目后,通知试点单位正式填报项目计划书。项目实施周期1-2年。
4.项目结项。概念验证项目完成以下任务指标之一的,予以结项,未完成任务指标的,予以撤项。
(1)概念验证项目已完成工程样机、小试等,已申请专利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较好,具有明确收益预期。
(2)概念验证项目在冀得到实施转化,实现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吸纳社会投融资资金、销售额(以上均为实际到账资金)累计大于200万。
六、支持举措
(一)对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的试点单位,在下一年度增加项目分配指标。
(二)对在冀进行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的项目,经评估达到入库条件的,纳入科技投资引导基金项目库,作为储备项目向相关子基金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股权投资支持。
(三)对在冀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经评估达到入库条件的,纳入科技投资引导基金项目库,作为储备项目向相关子基金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股权投资支持。
七、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有关政策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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