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和《广州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穗市监规字〔2023〕2号)相关规定,为做好广州市地方标准的立项工作,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24年度广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州市地方标准立项要求
(一)为满足本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可申报市级地方标准。
(二)法律法规规章要求配套的公共服务类技术标准,以及本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展需要的标准项目。
(三)对一般工业产品的技术要求,不制定广州市地方标准。符合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要,可以由市场主体制定的,一般不制定广州市地方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富硒、富锌等农产品标准,不予立项。
(四)对不包含技术要求的一般性工作程序、手续、职责、措施、办法、规定等,或仅为某项具体工作服务、明显不属于共同使用、重复使用的标准化对象的,不应制定地方标准。
(五)广州市地方标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并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相协调,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禁止利用广州市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申报要求
(一)本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等可根据《广州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申报地方标准立项、承担广州市地方标准项目的起草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个人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建议,对报送的项目要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先进性,同时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和广州市地方标准等范围内进行查新。
(三)申报单位/个人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
(四)申报项目具体内容涉及有关市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取得对应行政主管部门支持,并由主要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提出部门和行政归口部门。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
(一)广州市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二)标准查新报告;
(三)标准提纲或草案,需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属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个人备齐申报材料,送提出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后,于2024年5月31日前在广州市地方标准管理系统(https://portal.scjgj.gz.gov.cn/standard/login)录入相关信息。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文档及PDF扫描件)发送至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邮箱biaozhunzhongxin@gzis.org.cn。
广州市地方标准工作指南及材料电子表格可点击网址进入地方标准工作指引栏目下载(http://scjgj.gz.gov.cn/ztzl/bzhzt/dfbzgzzy/)。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工作,认真研究本行业、本领域制修订标准的需求,确保提出的立项申请项目符合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要求,并跟进做好立项通过后的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标准实施工作。
(二)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并应当自立项计划发布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需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附件: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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