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云南省老字号”评定规范》《“昆明老字号”认定规范(修订稿)》和《“昆明老字号”评分细则(修订稿)》要求,为推动昆明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技术创新、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做好我市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现就第八批“云南老字号”和第六批“昆明老字号”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未获得“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或“昆明老字号”称号,商号、商标的品牌持有人。
二、申报条件
(一)拥有商号、商标的专利权;
(二)申报“云南老字号”的商号、商标需创立至今50年或以上;申报“昆明老字号”的商号、商标需要创立至今30年或以上。创立至今满50年或以上的商号、商标,可同时申报“云南老字号”及“昆明老字号”;
(三)商号、商标具有鲜明的云南地域文化、昆明地域文化特征,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四)传承特有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五)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六)申报“云南老字号”需要在云南省地域范围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申报“昆明老字号”需要在昆明市地域范围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云南老字号”和“昆明老字号”的主体向属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级初审后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昆明老字号”的,由市商务局组织评定;对申报“云南老字号”的,经市级初审后报省商务厅组织评定。
市级评定委员会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必要时进行现场调研、出具认定报告和提出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作出认定(推荐)决定。
四、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请于2024年5月6日前将企业的申报表、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昆明市商务局商贸处。
五、评定依据
《“云南省老字号”评定规范》《“昆明老字号”认定规范》和《“昆明老字号”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广泛宣传,挖掘、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商号、商标的品牌持有人积极申报。
(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申报企业认真对照《“云南老字号”评定规范》《“昆明老字号”认定规范》《“昆明老字号”评分细则》和填表说明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对相应指标形成有力支撑和印证。申报书装订顺序应严格按照附件要求顺序编排装订。
(三)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客观、公正地组织初审工作,填报汇总表(云南老字号和昆明老字号分别填报),并加盖公章。
(四)注意工作申报时限,逾期不予受理。
2024年4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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