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助力工业领域“双碳”目标实现。根据市工信局《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组织开展苏州市零碳工厂、近零碳工厂(第三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条件
(一)近零碳工厂。申报企业需已获评省级以上绿色工厂,上年度实现范围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范围2(外购能源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至少80%碳抵消,并按照2023年度公布的《苏州市“近零碳”工厂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原则上从2024年度市级近零碳工厂培育库中择优推荐。
(二)零碳工厂。申报企业已获评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年度动态管理表中各项关键指标均符合要求,上年度实现范围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范围2(外购能源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碳中和,且满足《苏州市“近零碳”工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相关规定。
三、申报方式
(一)企业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
(二)请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 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 选择 “关于开展苏州市零碳工厂、近零碳工厂(第三批)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按要求上传评价报告(附件2)或申请表(附件3)。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6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可补申报)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014、6668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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