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帮扶外贸企业应对困难挑战,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全力服务保障外经贸企业生产经营。充分发挥省外贸外资协调机制、省国际物流保障协调机制等机制作用,加强分类指导,帮助企业提升疫情防控“平急转换”和应急处置效率,针对重点外经贸企业强化“一企一策”服务,推动复工企业尽快达产满产,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按规定对出口退税信用好的企业阶段性实行3个工作日内退税到位。建立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通过开展针对性招聘服务、搭建辖区内用工调剂平台、组织跨区域劳务协作送工等方式,稳定重点企业用工。优化必要经贸和技术类外籍人员来苏邀请流程,支持对符合闭环管理要求的外籍入境复工复产人员适用“快捷通道”,便利人员往来,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促进外贸物流畅通。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提升全省港口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全力保障货运物流运输通畅。推动恢复、加密、新开国际货运航班,提升国际航空货运能力、货源组织配置能力,支持南京禄口、苏南硕放等机场新开至欧美、日韩、东南亚等国际货运航线。指导企业充分挖掘水铁运输潜力,支持企业“陆改水”,用好“沪太通”“海铁联运”等通道。开展“离港确认”模式试点,推进“联动接卸”监管模式,提高水路物流效率。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加大与国际班轮公司对接力度,扩大班轮公司直客对接业务规模。按照“巩固中欧中亚、拓展东南亚”的发展思路,积极开辟中欧班列新线路,完善通道布局,打造具有我省显著特色的东盟班列品牌线路。(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南京海关、省国资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企业线下线上结合开拓国际市场。抓住境外国际展会全面重启的机遇,创新参展模式,发挥各级专项资金作用,支持企业以“境内线上对口谈、境外线下商品展”等多种方式参加50场境外国际展会。组织“江苏优品·畅行全球”系列线上展会、对接会,提升洽谈对接成效。组织不少于100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促进活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积极推动南京市优化二手车出口服务监管,完善售后服务等境外营销体系建设,稳步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提升二手车出口质量。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争取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进口促进载体平台建设。提升进口贸易服务产业、促进消费等作用,争取新创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支持昆山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优先将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范围,重点支持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外贸企业,力争2022年底试点企业家数和试点业务规模倍增。加快张家港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建设,稳步扩大汽车平行车进口业务。(省商务厅、南京海关、国家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保税维修及再制造业务。支持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积极争取将飞机发动机短舱、大型医疗设备、智能机器人等高附加值、低污染物排放产品纳入维修产品目录。支持综保区内企业探索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产品保税再制造业务。(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发展跨境电商。推进跨境电商企业品牌化发展,积极研究将跨境电商品牌纳入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落实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出口退税相关举措,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升跨境电商出口退税便利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相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市场采购贸易发展水平。做大做优常熟“市采通”平台,充分发掘市场采购贸易潜力,引导中小微外贸主体参与市场采购贸易,壮大主体规模,2022年实现平台出口规模翻番、省内联动注册主体翻番。加快推动市场采购与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海外仓、中欧班列等业态融合发展,推动海关、税务等相关政策叠加互促、带动出口。(省商务厅、南京海关、国家外汇局江苏省分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产业链龙头企业和关键环节承保力度,力争全年产业链承保规模达到400亿美元。对符合国家级专精特新等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原有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基础上,实施不低于10%的阶段性降费。优化承保条件,加大对多元化市场开拓的支持力度,力争买方限额满足率不低于86%。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贸协定缔约国按照“总体积极、差异化承保”的原则,持续加强承保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对于发展前景良好但暂时受困的外贸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根据风险管控要求和企业经营实际,满足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对银行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人民币进出口信贷给予再贷款支持。扩大“苏贸贷”惠企数量和放贷规模,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保单融资的增信作用,开展“专精特新普惠行”活动,力争2022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保单融资增信规模不低于270亿元人民币。支持银行机构依托外贸企业的应收账款、仓单、订单,提供便利化金融服务。有效发挥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作用,2022年全省银行区块链出口应收账款融资额达到200亿美元以上,出口上链贸易融资率达到7.5%以上。加强对重点外贸企业名单制、清单制服务,扩大外贸信贷投放,2022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外贸产业贷款增速不低于12%。(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国家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江苏银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中小微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持续推进“中小微外贸企业汇率避险扶持行动”,建立“政银企”对接机制,促进银企汇率避险业务对接。组织开展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提升活动,建立企业汇率风险敞口监测机制,引导银行创新优化外汇衍生产品。用好各类专项资金,推动各地探索建立企业汇率避险激励机制,提升汇率避险的普惠性。力争2022年全省参与外汇套保避险的企业不少于10000家,其中,中小微外贸企业不少于8000家,首次办理外汇套保的企业不少于3000家。(国家外汇局江苏省分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优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环境。加大对跨境人民币结算的宣传培训力度,持续开展“重点企业跨境人民币专项推进行动”,适当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可信企业名单。支持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单证电子化审核等方式简化结算流程,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力争全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增速高于进出口增速。鼓励引导企业在签订出口信用保险保单或续保时约定以人民币作为收付结算币种,不断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规模。(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高度重视做好稳外贸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出台务实举措,推动国家和省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切实稳定外贸主体、增强发展信心,推动外贸保稳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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