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经信原材料〔2022〕86号)要求,根据咸宁市的申请,2023年11月24日,省经信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对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化工园区进行了复核认定,经资料审查、专家现场审核,并经联合会审,拟确定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化工园区为合格化工园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2日-4月25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联 系 人:杨小敏
联系电话:027-87236537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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