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
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办函〔2024〕4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6日
广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行动方案
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是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创新驱动、提质增效,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聚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加强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根基,奋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
到2027年,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立,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尾矿、冶炼渣、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3.2亿吨左右,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5700万吨左右。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80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超400万辆,废弃电器电子年回收拆解处理量达1000万台(套),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到2030年,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全面建立,各类废弃物资源价值得到充分挖掘,再生材料在原材料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质量显著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
二、强化精准发力,推动精细管理和有效回收
(一)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防范混堆混排。分步分类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行分级分类整改,督促贮存或处置量大的企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以受污染耕地集中区域、重有色金属矿区为重点,全面摸底排查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堆存场,逐步消除存量废弃物。鼓励废弃物产生、利用单位点对点定向合作,推动废弃物在地区内、园区内、厂区内的协同循环利用。完善工业废水收集处理设施。
(二)完善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全面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工作台账制度,规范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推动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引导秸秆产出大户就地收贮,积极培育收储运第三方服务主体。加强农膜、农药与化肥包装、农机具、渔网渔具等废旧农用物资回收。
(三)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系统城乡网络优势,加快完善覆盖县、乡、村的回收网络。完善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等回收网络,发展“换新+回收”“互联网+循环利用”等新模式。鼓励发展社区移动回收、定时定点回收、代收代储和“以车代库”等便民回收服务模式。深入实施家电、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推动有条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回收利用,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破损管网等改造修复。鼓励公共机构在废旧物资分类回收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鼓励相关平台型企业积极参与回收体系建设。
三、注重能力建设,着力提高资源化再利用水平
(四)强化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拓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道,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前提下,加强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畅通生态修复、路基材料等利用消纳渠道。加强复杂难用工业固体废弃物规模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促进尾矿、冶炼渣中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和清洁利用。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大力推进秸秆离田产业化应用,鼓励开发新材料新产品,提高秸秆饲料、燃料、原料等附加值。
(五)加强再生资源高效利用。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建设,鼓励产业链合理延伸,支持现有企业和项目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积极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技术装备研发,支持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六)引导二手商品流通交易便利化、规范化。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建设集展示交易、维修整备、检测认证、报关出口、仓储物流、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二手车出口基地,培育二手车出口配套服务体系。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因地制宜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落实二手商品交易企业交易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时信息清除方法相关标准,保障旧货交易时出售者信息安全。
(七)促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办公设备等再制造水平,推动盾构机、工业机器人、风电光伏等新兴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加快建立再制造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在履行告知消费者义务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在售后服务体系中应用再制造产品。
(八)推进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开发利用,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和安全标准,且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协同处置部分固体废弃物。
(九)发展资源循环型生产模式。推进企业内、园区内、产业间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余压余热和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结果应用。加强对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和规模化应用的支持力度。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常态化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达标工作。推行种养结合、农牧结合,推广畜禽、鱼、粮、菜、果、茶协同发展模式。
四、坚持分类施策,加强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
(十)加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强化动力电池制造、回收、利用等全过程流向管理,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推行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推动具备动力电池回收条件的回收企业加快发展。引导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规范发展,促进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推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质量认证,开展清理废旧动力电池“作坊式回收”联合专项检查行动。
(十一)加强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支持各地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积极承接相关服务。鼓励各地探索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实行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
(十二)加强新型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建立健全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探索建立风电、光伏设备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风电、光伏设备生产制造、发电、运营、回收、利用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和循环利用渠道。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严格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环境管理配套政策。
五、突出龙头带动,引导产业集聚化规范化发展
(十三)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矿产”基地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引导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向园区集聚。深入推进广州、深圳、佛山等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和韶关、云浮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建立健全区域废弃物协同利用机制,以五大都市圈为重点布局建设区域性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引导现有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或园区利用现有场地资源,构建废弃物精细化回收、精细化分拣、高水平循环利用产业链条。
(十四)加快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围绕循环利用全产业链,培育一批技术装备先进、管理运营规范、创新能力突出、规模效益良好、引领带动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推动废弃物回收、循环利用、再制造、二手商品经销等企业升规纳统,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引导国有企业在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中发挥骨干和表率作用。支持资源循环利用相关企业走出去。
(十五)引导行业规范化发展。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全面推行危险废物“一码到底”全流程环境监管,实现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行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依法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完善政策机制,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十六)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加强中央和地方资金统筹协同,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严格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二手车销售等税收优惠政策,用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政策。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
(十七)完善用地保障机制。各地要统筹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设施建设,将其纳入环境基础设施或公共基础设施范围,保障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在工业园区预留一定比例土地,专项用于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结合村级工业集聚区改造升级、工业上楼等,积极探索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十八)完善路权政策机制。完善废弃物回收车辆上路管理制度,实施分车型、分区域、分时段的车辆通行精细化管控,保障废弃物回收车辆通行时间。引导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对负责收购和运输的车辆实行统一登记、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合理划定废弃物回收专用临停车位。
(十九)完善科技创新机制。持续在省级科技计划各类专项中布局资源(废弃物)循环利用领域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类项目。推动将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新型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研发纳入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加强废玻璃等低值废弃物资源高值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用合作。
(二十)完善标准规范。健全废弃物资源分类、回收分拣、回收站建设、分拣中心建设、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等领域标准规范。完善二手商品鉴定、评估、分级等行业流通标准。开展重点再生材料碳足迹核算标准与方法研究,支持相关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废弃物循环利用行业减污降碳国内国际标准,推动标准规范国际合作互认。建立行业统计体系,及时分析掌握行业发展态势。
(二十一)完善再生材料和产品推广应用机制。完善再生材料和资源化产品标准,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加快建立再生原材料推广使用制度,落实再生资源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拓展再生原材料市场应用渠道。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国有企业依法依规采购绿色产品。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企业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各项政策举措、重点任务落地见效。省发展改革委要强化统筹协调和进展评估。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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