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株洲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株科发〔2022〕84号)文件要求,市科技局将对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验收,现将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1年以来立项且执行期满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部分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附件1)。
二、时间安排
2024年的项目验收将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及审核情况,采取“收集一批、验收一批”常态化的方式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务必在项目执行期届满1个月前提交验收资料。
三、验收内容
以合同书(任务书)为依据,对照研究任务、绩效指标和经费预算等。具体内容包括:
1.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技术、经济、社会指标和预期成果的完成情况;
2.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科技专项经费、配套经费及自筹经费的到位及使用情况;
3.项目成果产出的知识产权、科技论文等情况;
4.其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等。
四、验收程序
1.资料提交。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准备好验收资料,按顺序胶装成册,将纸质档一式两份、打包后的电子档资料一并交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附件2)
2.受理审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按照验收资料受理审查要求,对项目验收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整改,退回整改的材料必须在退回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同撤回验收申请。
3.组织验收。各业务主管科室按照验收方式和要求组织验收工作,并将项目验收结果反馈至规划与监督管理科、机关党委。
4.监督检查。规划与监督管理科、机关党委对项目推荐单位和业务主管科室组织验收工作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项目验收结果、项目验收报告等进行抽查,并做好相关项目验收的督促整改工作。
五、验收评审方式
1.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取综合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
2、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在20万元(含)至5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采取集中会议评审方式进行验收。
3、项目财政支持经费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以材料审核的方式进行验收。
4、其它评审。因不可抗因素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任务指标的结题项目,采取材料评审的方式,重点审查已支持的科技资金使用情况。
六、有关要求
1.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期满后主动进行验收,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验收的,请及时申请延期。逾期未验收且未申请延期的项目,按照验收不合格处理。
2.项目承担单位及法人和项目负责人要提供齐全的佐证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请各业务主管科室积极做好本次验收的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企业的通知、指导和服务,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4.首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可在3个月内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
5.本年度验收工作结束后,对逾期3个月以上无理由未参与验收、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按照验收不通过处理。对于不配合验收工作的单位,我局将统一发布项目中止公示,并将项目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处理,向社会公布。
七、提前验收及延期验收
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距合同约定执行期满不足3个月且已完成项目合同任务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提前验收,验收资料及程序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2.不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验收的,须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递交延期申请表获批后才能延期验收。每个项目申请延期不超过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详情见附件3)
八、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规划与监督管理科28687607
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科 28687615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28687609
科技成果科 28687649
科研条件与科技合作科 28687671
2.项目受理、成果登记联系方式
株洲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谭向君28687676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70号
附件:1.2024年株洲市科技计划验收清单表
2.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3.株洲市财政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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