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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鞍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2日 16:00:19 发布部门: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藏

  为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全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辽发改环资〔2023〕503号),研究制定了《鞍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现向鞍山市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请于4月27日前通过邮箱aszyhjc@163.com反馈我委。

  附:

附件下载
鞍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点击下载)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2日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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