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小城市培育、千年古城复兴试点核查评估
二、预算金额:30万元
三、项目概况: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66号)等文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2023年度小城市培育和千年古城复兴试点核查评估,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数据核查、实地考核评估工作。
核评对象为63个(其中东阳市花园村单独考核)小城市和第一批、第二批共21个千年古城复兴试点。
标项:协助采购人对63个小城市和第一批、第二批共21个千年古城复兴试点2023年度工作进行核查评估。核评单价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个,合计总价不超过30万元。
四、服务质量及要求:供应商应熟悉小城市培育、千年古城复兴业务工作,曾承担过政府部门委托的考核、考评、调研、调查、督查、评估等类似事项,服务响应高效,执行能力强。
人员要求:需配备专业人员10人以上,其中1人为负责人,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余人员中至少有3名人员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实地核查人员不得少于4人。
时间要求:收到采购人通知后,在15个自然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数据复核、实地核查等核评工作,20个自然日内在线上提交核查结果、形成核查报告、总结报告。
成果要求:(1)完成数据复核、实地核查等工作,在线上提交核评结果;(2)提交一份总结报告,对承担的核评工作过程、任务安排进行全面总结,并对今后核评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保密要求:第三方严禁在核评结果发文公布前向核评对象暗示或泄露。
五、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采购响应文件,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报价单、业绩证明材料、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廉政承诺书等。
六、评审方式: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分法,经委内评审确定后发布结果公告。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得分排序,确定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费用以单价为准进行结算。
八、其它事项: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天,供应商对该项目内容、相关需求、评审方式等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异议。响应文件应胶装,请于公告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一正本四副本密封后寄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电子版请发到邮箱:534175262@qq.com。
联系电话:0571-87057008
监管部门电话:0571-87056213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行政中心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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