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苏州市科技专家库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推动专家评审咨询活动精准高效,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市科技局对2022年1月出台的《苏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苏科规〔2022〕1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苏州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修订背景
2019年7月,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方案》(苏办发〔2019〕31号)指出,完善评审专家选取使用,建立评审专家诚信记录、动态调整、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评审专家轮换、随机抽取、回避等制度。
原《办法》自2022年1月实施以来,发挥了对苏州市科技专家库的规范指导和制度保障作用。为适应科技发展新形势,进一步优化完善专家分类、选取、评审现场管理、评价等,结合工作实际,市科技局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办法》的修订过程
修订过程主要有调研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专题汇报等阶段。一是通过书面调研形式,充分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形成修订初稿。二是征求局机关纪委、各业务处室意见建议并作进一步修改。三是邀请省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以及企业等专家,对《办法》进行专题论证,不断细化完善。1月10—19日期间,在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经局法规处合法性审查、局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发布。
三、《办法》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分别从依据定位、使用范围、专家入库、入库管理、专家出库、专家选取与使用、监督管理等进行了修订。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定位、原则、职责分工、使用范围、经费来源等。
第二章专家库建设、管理和维护:明确专家入库基本条件及分类专业条件、入库方式、入库材料、入库管理、出库情况。
第三章专家选取与使用:明确专家选取程序、原则、方式、信息承诺、专家权利及义务、使用评价、专家费用等。
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市科技局、各专项计划主管处室、专业服务机构、专家所在单位、专家本人等各主体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理方式。
第五章附则:明确《办法》施行日期。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