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规定,为规范实验动物管理,保障科研工作需要,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自治区辖区内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及本年度新申请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自纠和专家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自纠。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及企业,对本单位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情况进行自查,4月20日前填写生产和使用情况自查表(见附件1)并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二)实地检查。自治区科技厅拟于5月至6月组织专家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开展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结果公示。7月31日前完成年检审核,并在科技厅网站公示年检结果。
三、年检材料
(一)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 自治区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登记表(见附件2);
2. 自治区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信息一览表(见附件3);
3. 实验动物种子来源证明(复印件);
4. 实验动物生产设施运行与管理工作总结;
5. 申请许可提交的实验动物场地设施(总体)布局图、设施所用建筑(分层)平面图;
6.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 自治区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登记表(见附件2);
2. 自治区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信息一览表(见附件3);
3. 所用动物来源单位提供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质量合格证(复印件);
4. 实验动物使用设施运行与管理工作总结;
5. 申请许可提交的实验动物场地设施(总体)布局图、设施所用建筑(分层)平面图;
6.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三)新申请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 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申请书(见附件4、附件5);
2. 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及设施检测报告;
3. 申请许可提交的实验动物场地设施(总体)布局图、设施所用建筑(分层)平面图。
四、注意事项
1.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是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不得虚报和隐瞒。各单位按照不同情况对应报送年检材料(正常年检单位需附件2,期满换证单位需附件6,新申请单位需4、5),一式三份。通知发布一周内将盖齐公章的年检材料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505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其余附件及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待现场核实时提供。凡逾期无故不报送年检材料,均视为年检不合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 如法人代表或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书面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如实验动物设施地点或生产(使用)范围发生变更,应按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3. 对于年检单位,任何一项条件检查不合格的,限期三个月进行整改,并接受再次复查。如仍不合格,取消其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资格,由发证部门收回许可证并在官网上予以公告。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晓平
联系电话:0991-3813713
地 址: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电子邮箱:kjtzcfg@163.com
自治区科技厅
2024年4月1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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