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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1日 16:42:45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收藏

  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经初审研究,拟推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政研室)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现将拟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月11日至4月17日)。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问题应当实事求是,需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电话:0991-3689666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45号

  2024年4月11日

(责任编辑:Mind)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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