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佛山市顺德区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顺德区公益慈善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顺民社发〔2022〕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市垂直管理各单位:
经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并广泛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现将《佛山市顺德区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顺保发〔2014〕17号)和《顺德区公益慈善组织财务管理办法》(顺民社发〔2015〕149号)予以废止。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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