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创新创业载体提标升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沈阳市创新创业载体备案管理办法》(沈科发〔2021〕38号)要求,组织开展创新创业载体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我市市级及以上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双创载体。
二、评价内容
(一)服务能力。主要评价双创载体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创业导师及服务人员、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拥有孵化基金等情况。
(二)孵化绩效。主要评价新增孵化企业与毕业企业、科技企业培育、企业拥有知识产权、融资能力和开展活动等情况。
(三)社会贡献。主要评价企业吸纳大专以上人员就业、特色产业集聚和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等情况。
三、评价分类
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分类评价。评价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次。
四、评价材料及报送时间
1.申报单位需要填写基本情况表,撰写年度工作报告,并根据载体类型提供在孵企业统计表等相关附表及证明材料(附件1、2)。
2.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初审推荐单位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上报的绩效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2024年4月29日前,将评价材料(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推荐函及汇总表(附件3)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五、相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价资格,视为不合格。
2.逾期未提交评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双创载体年度绩效评价,按不合格处理。连续2年评价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市级双创载体资格。
3.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为同一法人主体的,其在孵企业与众创空间入驻企业必须分开计算,不得混用。
六、联系方式
(一)各区县(市)联系方式
和平区 邢 杰 31887026
沈河区 李 飞 24841420
铁西区 刘嘉妮 83895121
皇姑区 宋 扬 86850607
大东区 吴 迪 88315688
浑南区 王 熙 83666354
于洪区 杜妍妍 25320518
沈北新区 韩 健 81379765
苏家屯区 贾 歆 89814368
辽中区 贾 松 87882458
新民市 张海涛 87852096
法库县 吴晨阳 87119528
康平县 母连海 87345569
(二)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创服处 彭美媛 23768569
监督处 22722774
附件:1.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材料
2.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材料
3.双创载体绩效评价推荐汇总表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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