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人才兴皖工程,推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我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人才企业年金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人才兴皖工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4月19日前反馈至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
(由于时间紧急,征集时间少于1个月)
联系人:李琮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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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加快人才企业年金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人才兴皖工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4年4月10日
附件
关于加快人才企业年金高质量发展
深入实施人才兴皖工程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扎实推进人才兴皖工程,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在营造留才栓心环境、助力“双招双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动人才企业年金(以下简称人才年金)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积极促进共同富裕,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动人才年金扩围增效
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发挥企业年金的薪酬福利递延和中长期激励的功能,把建立人才年金作为改进和完善薪酬福利制度、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的重要举措。
(一)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率先垂范,符合建立年金制度规定且具有相应经济能力的应在2025年实现人才年金全覆盖。尚未建立人才年金的国有企业,应遵循保障与激励、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制定人才年金发展计划,可以优先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骨干管理人员、有突出贡献人员、劳动模范等建立人才年金,同时要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逐步实现全员覆盖,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
(二)持续拓展民营企业覆盖范围。民营企业要把建立人才年金作为聚集产业人才、稳定职工队伍、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到2026年实现建立人才年金企业户数突破提升。各类民营企业特别是首位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强民营企业和头部企业,可优先为顶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对企业发展具有重大贡献的人员、创新团队成员等建立人才年金,逐步拓展人员范围,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
(三)鼓励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年金。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依法建立人才年金。鼓励教育培训、医疗服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率先为高层次人才、技能工作者建立人才年金。
(四)引导事业单位为编外人才建立年金。事业单位应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稳妥有序、公平合理的原则,结合单位的实际、财力和人才需求,分层次、有步骤地为编外人才建立年金。到2027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教育、医疗事业单位中50%以上建立人才年金制度。教育、医疗等行业主管部门可牵头统一发起建立行业人才年金集合计划,并将参加人才年金作为编制使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人才引进等优先考虑的因素之一。
(五)探索建立劳务派遣人员人才年金。鼓励劳务派遣公司先行为自有职工和有条件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才建立年金。劳务派遣公司可通过用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三方协商沟通等民主程序自主确定的方式,针对不同用工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适用于不同单位人员的方案细则,促进与用工单位员工同工同酬。
(六)稳慎推进园区人才年金试点。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工业(产业)园区开展普遍建立年金试点。支持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芜湖、蚌埠片区、各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等园区,结合实际发起建立人才年金计划,根据企业需求精准提供人才年金方案制定、受托机构选择、受托管理合同签订等服务,探索建立省统筹管理模式的人才年金计划,完善“一企一策”自动加入机制。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缴费标准、方式以及特别约定的方案细则。
二、加大人才年金扶持力度
充分尊重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意愿,鼓励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优先惠及人才,再逐步扩大职工覆盖比例,“以点带面、由少及多”,不断扩大人才年金覆盖面。
(一)优先推进人才参加年金。允许用人单位采取低缴费比例起步、逐步扩大职工覆盖比例等措施建立人才年金。指导用人单位综合考虑用工管理、绩效分配、人才使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参加人员范围、资金筹集水平及分配办法、权益归属期限等。暂不具备全员建立企业年金条件的用人单位,经履行用人单位内部决策程序后,可以优先为符合单位发展需求的各类人才、劳动模范等建立人才年金。对暂不具备建立年金单一计划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年金集合计划管理模式,先行为急需人才建立年金。
(二)完善人才年金缴费机制。统一人才年金追溯时间。新建立人才年金的用人单位,可自人才到本单位工作并依法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起追溯缴费,其中国有企业追溯缴费时间按照国资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建立人才年金后,用人单位可根据经营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比例,如遇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当期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经与人才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中止缴费情况消失后应恢复缴费,可结合单位经济承受能力,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人才年金方案予以补缴。
(三)灵活设置人才年金缴费标准。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固定缴费比例、固定缴费金额等方式,灵活设置用人单位和人才的个人缴费标准。用人单位缴费标准可高于人才个人缴费标准,也可低于人才的个人缴费标准。用人单位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的,工资总额按照本单位参加年金计划人员的工资总额计算。人才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的,缴费基数可按照本人年度工资收入计算。
(四)发挥人才年金的激励作用。用人单位设置当期缴费分配至单位账户金额时,可结合实际适当加大向核心技术人员、劳动模范等高层次人才在分配条件、分配金额等方面的倾斜力度。用人单位设置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年金计划人员平均额的5倍,超过部分记入单位账户。充分发挥企业年金权益归属的激励作用,灵活设置工作年限和归属比例,可以与人才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人才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个人,完全归属于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鼓励用人单位稳定核心技术人员。
(五)建立人才年金专项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整合人才资金等,探索建立人才年金专项补贴,重点聚焦“万千亿产业”企业和紧缺人才,对民营企业引进高端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年金的,给予适当缴费补贴。
(六)建立企业年金人才自主评价机制。深化民营企业“按薪定才”试点,探索将人才年金参保缴费情况作为企业高层次人才认定、优惠政策兑现的重要依据。鼓励用人单位根据产业联盟、龙头和链主企业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和高层次人才认定结果,优先为高层次人才建立年金。
(七)强化政策优惠集成联动。强化人才年金与政府优惠政策的集成联动,探索将企业参加人才年金计划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社会责任、信用评级和享受政府各项优惠政策的优先条件。对于建立人才年金的用人单位,在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企业先进工会组织等评选活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加强人才年金服务体系建设
创新以人才年金为抓手,集聚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等各方资源,当好人才的服务员和“后勤部长”。
(一)探索建立人才年金发展联盟。人社部门牵头会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产业,分类搭建人才年金发展联盟,协助单位处理年金计划运营问题。针对我省未参加企业年金的各类企业,探索建立省、市统筹管理模式的人才年金集合计划。建立人才年金信息统计制度,定期公布各年金管理机构的业绩和服务能力综合评价情况,激励各年金管理机构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和提高服务质量,为员工高质量择业、就业提供参考标准。
(二)量身定制人才年金“服务包”。聚焦“关键小事”提供更有温度的人才年金服务。各市要简化人才年金办理流程。畅通人才年金业务办理渠道,可依托政务服务机构设立相应服务窗口,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当面审核、即时办结”。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一站式”人才年金服务平台,根据参加年金的人才需求量身定制“服务包”,对于同时参加年金和个人养老金的人才,根据个人缴费标准,可给予一定补贴奖励。对于符合条件并参加企业年金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发放江淮优才卡,优先享受落户、留居签证、子女入学、公共交通、医疗保健、人才公寓等民生保障。
(三)加强养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有服务意愿、具备服务能力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开设养老金融工作室,发挥高校、金融监管部门的权威指导作用,开展养老需求、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年金扩面、个人养老金投资等业务的分析研究。对于工作中创新创优、投资收益业绩突出的,支持申报养老金融大师工作室。鼓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开通线上业务咨询渠道、设立线下养老金融综合咨询服务窗口,培育一批业务素质强、实践经验丰富、职业道德规范的金融人才成为养老金融咨询专家,为群众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咨询服务。
(四)发挥市场主体支持保障作用。鼓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整合多方资源和信息,为参加企业年金用人单位提供支持措施,多渠道搭建高层次人才交流平台,激活人才发展动能。有条件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可对建立人才年金的用人单位发放权益卡,开通免费的健康体检、高铁、机场VIP贵宾服务等。对建立人才年金,引育人才成效显著的各类企业,在银行业务办理、贷款授信额度等业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深入挖掘养老金融领域拉动投资、带动消费作用,引导更多机构加入“投资安徽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人才年金高质量发展,是健全完善多层次、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打造人才发展和创新高地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调度通报机制,及时了解掌握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情况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科学系统谋划,稳妥有序推进,不断优化人才年金政策措施,持续释放政策红利,真招实策服务人才、真金白银惠及人才。
(二)强化部门协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结合实际制定人才年金推进计划,加强对用人单位建立年金的工作指导。发展改革、国资、教育、卫生健康、民政、商务、市场监管和工商联等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红利,激励引导各类企业、学校、医院、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人才年金。税务部门要做好人才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培训和具体落实。总工会要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主动性。财政、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人才年金业务推介工作,规范开展年金基金管理业务,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三)开展集中宣传。各市要按照人才兴皖工程的部署要求,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宣传人才年金在享受税收优惠、助企引才聚才、增加民生福祉、推动共同富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帮助用人单位算清“政治账、经济账、民生账”,打消“建立企业年金增加单位负担”的顾虑,引导用人单位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稳妥有序的原则,通过“低参加门槛、低覆盖比例、低缴费金额”建立企业年金。要充分发挥省养老保险政策宣讲团作用,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宣传层级,依托行业主管部门,深入开展“人才年金江淮行”等宣传活动,围绕首位产业、医疗卫生领域、上市公司、百强民营企业等行业领域开展专场宣讲推介活动,及时总结推广人才年金发展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切实提升人才年金政策知晓度,积极营造人才年金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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