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农业产业兴旺,夯实乡村振兴基础,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4〕8号、苏财农〔2024〕14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昆山市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1.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支持深入实施主要粮食作物单产提升行动,稳定粮食面积、挖掘增产潜力。支持绿色高效种植、培育壮大食用菌产业,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力度,支持绿色蔬菜保供基地建设和改造提升。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国家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做好生猪稳产保供,保障生猪基础产能。支持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2.支持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等。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持续打造阳澄湖大闸蟹、柏庐大米、昆山梅山猪三大产业链。支持发展休闲农业,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等产业加快融合。打造乡土特色品牌,支持培育知名度、美誉度、消费忠诚度高的农业品牌。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冷藏保鲜能力。支持农业数字化和智慧农业建设,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程。支持开放型农业发展。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1.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支持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组建家庭农场服务联盟,积极培育示范家庭农场。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标准认证、市场营销、技术创新与推广及成员培训等。
2.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支持各类农业服务主体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发展为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等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并向全产业链服务延伸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鼓励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建设区域性农业(农机)综合服务中心。
3.支持农业企业创新壮大。支持农业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和现代产业要素引进集成,鼓励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等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三)支持农业集聚发展平台建设
1.支持各类发展平台载体建设。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及各类农业产业发展平台载体建设。
二、奖补办法
(一)直接奖补类
对于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发文认定的主体,按要求直接奖补。对成功创建苏州市级及以上的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进行奖励。获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及典型案例的每家奖励5万元,获评苏州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及“十佳”家庭农场的每家奖励2万元,获评省级示范社及典型案例的每家奖励5万元,获评苏州市级示范社及“十佳”农民合作社的每家奖励2万元。对成功创建苏州市级及以上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进行奖励,牵头组建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二)综合评价类
对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农文旅深度融合等工作,通过综合评价予以资金分配。
(三)竞争立项类
1.支持对象和条件。项目鼓励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
2.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项目建设在2025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含项目审计时间)。
3.项目资金补助。
(1)补助比例:原则上,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超过30%,对于区域代表性强、科技集成度高、创业创新典型、联农带农紧密、产业效益突出、纳入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管理的项目,补助比例上限可提升至50%。
(2)补助额度:原则上,单个项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和比例经项目评审、集体研究后确定。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全市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均可向属地所在的区镇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申报,竞争立项类项目申报时须提供《2024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严禁弄虚作假,夸大投资套取财政补贴资金。区镇农业农村部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审核,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以及建设内容和投资造价的合理性,汇总填报《昆山市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盖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四、项目确定
1.直接奖补类、综合评价类。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奖补对象和奖补金额,并编写资金使用方案报省备案。
2.竞争立项类。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经评审确定拟推荐申报或立项的项目名单、次序、补助额度,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集体讨论确定入选项目。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项目单位编写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紧扣申报指南及评审意见,经审核通过后予以批复下达。
五、项目绩效
各申报主体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及项目绩效自评,确保实际投产后相应指标达到预期目标。申报主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强监管和绩效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内容、绩效目标如期完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作为申报主体申请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
请各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并于4月17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档、扫描档)附件1、2报送至区镇农村工作局。
联系人:潘玉兰;邮箱:knhzcy@163.com;联系电话:57378516。
昆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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