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岭南文旅产业集聚区文旅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反映。(联系电话:85133306)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岭南文旅产业集聚区文旅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岭南文旅产业集聚区建设,形成“一山一岛一湾,一水六组团,五墟五村十馆”的大文旅格局,围绕“一核三片”[听音湖产业创新核、华南轻纺城产业融合创新片区、西樵山大健康高新技术产业园(樵山康谷)创新片区、南方影视中心产旅融合创新片区]推动文化文创文旅产业提质升级,根据国家、省、市、区“十四五”规划方向,落实佛山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关于创建十大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区的发展要求,制定若干政策予以支持。
第二条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岭南文旅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为集聚区)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总体规划面积约84.3平方公里(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第三条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均在西樵镇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机构)(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所包含的行业类别,且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前三项有上述行业类别)。民宿类不受行业限制,赛事活动类、文旅营销推广类和工业设计类及个人等扶持对象可不受上述限制,但赛事活动举办地须在集聚区范围内。
本政策重点支持大文旅产业,包括休闲度假产业、数字内容产业、文化创意服务产业以及文旅与相关产业等融合业态。
申报企业当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报主体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二章 扶持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集聚发展
(一)重大项目引进奖励
引进实际投资额(土地成本除外)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新落户(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等完成落户起三年内)企业(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进行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50%、30%、2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引进实际投资额(土地成本除外)达20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的新落户(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关系等完成落户起三年内)企业(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按照50%、30%、2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二)园区改造奖励
扶持改建项目(符合南海区“城市更新”或“村级工业园改造”政策)或新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园区。对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园区实际投资额不少于5000万元,且入驻园区文化旅游体育类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50%以上或文化旅游体育类企业年营业收入占园区企业年度营业总收入50%以上,按投资(改造)额(土地成本除外)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园区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第五条扩规提质
(一)企业发展壮大奖励
鼓励支持企业“个转企、分转子”,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含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并办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的,对新成立独立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6000元。对符合条件的分公司转成法人公司,对新成立独立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6000元。
(二)文化赋能产业创新奖励
鼓励企业建立促进西樵镇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文旅+”赋能产旅融合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入库企业奖励
对首次进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名录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按照50%、30%、2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四)重点产业载体奖励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级文化产业园区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通过评定性复核的园区(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旅游业态更新奖励
1.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村落(名单在每年的申报指南中公布)、酒店进行改造提升,费用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入资金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村落)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利用村民集聚区内的自建住宅进行民宿改造,民宿户(点)要求房屋产权清晰,合法建筑,单体建筑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标准间(或单间)房间14间以下(含)。
经南海区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授予“民宿经营”牌子后,按照带独立卫生间并干湿分离的,每个房间(标准间或单间,以下同)一次性奖励5000元;未达到干湿分离的,每间一次性奖励3000元;使用公共卫生间的双人房每间一次性奖励1500元,单人房每间一次性奖励1000元。经营餐饮的每10个餐位一次性补助1万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六)鼓励文旅企业提质
在集聚区内,对申报并成功入选年度“黑珍珠餐厅”榜单(南海区内)的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报并成功入选年度“大众点评必吃榜”(南海区内)榜单、“大众点评必玩榜”(南海区内)榜单、“大众点评必住榜”榜单(南海区内)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报并成功入选年度“携程口碑榜”榜单(南海区内)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在多个平台上榜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助。
第六条推进会展、赛事等活动发展
(一)会展奖励
在集聚区内的樵山文化中心、飞鸿馆、有为馆等文体场馆举办符合南海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会展或活动,给予以下奖励:
1.举办专业展览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含)以上、参展企业达100家(含)以上且展期不低于3天的专业展览会,每举办一次给予举办单位20万元补贴;展览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含)以上、参展企业达到200家(含)以上且展期不低于3天的专业展览会,每举办一次给予举办单位50万元补贴;展览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含)以上、参展企业达到300家(含)以上且展期不低于3天的专业展览会,每举办一次给予举办单位90万元补贴。每个单位每年补贴费用不超过150万元,同一展会如有多个主办单位则仅可由其中一个单位提出补贴申请。
举办专业展览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含)以上、参展企业达50家(含)以上且展期不低于3天的专业展览,每举办一次给予举办单位8万元补贴。
2.对组织专业观众或买家参加由南海区级以上政府或部门主导或举办的专业展览会的企业、行业协会、机构进行补贴。其中:组织专业观众或买家人数达500(含)—100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1000(含)—2000人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2000(含)—3000人的,一次性补贴8万元;3000(含)—4000人的,一次性补贴11万元;超过4000(含)人的,一次性补贴14万元。
3.在集聚区内的樵山文化中心、飞鸿馆、有为馆等文体场馆举办宴会等活动的单位,组织参加宴会人数达500(含)—100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1000(含)以上人数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
(二)赛事奖励
1.在集聚区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大型赛事活动(按权限批准),以活动经费的30%给予支持,单项赛事活动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电竞企业在集聚区举办或承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电竞赛事(赛事名称在申报指南发布),可给予每项赛事不超过300万元的办赛补助,单项赛事只补贴主办方或承办方。
第七条促进产业消费升级
(一)旅游消费补贴
1.对集聚区内已进入南海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以下简称入库)的旅行社组织游客来集聚区游览一个(含)以上收费景区(点)并在集聚区已入库酒店住宿,按120元/人/晚进行奖励,单个旅行社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旅行社、研学机构开发产业游、研学游等集聚区特色旅游线路产品(经区文广旅体局备案),每年组织3000—5000人次(含)到集聚区旅游的,按20元/人次给予奖励;5000—10000人次(含)按25元/人次给予奖励;10000人次以上按30元/人次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文旅营销推广
鼓励企业(机构)或个人通过各类新媒体平台以“特色介绍”“旅游攻略”“线路策划”等方式宣传推荐西樵文旅,对于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单个平台单篇阅读量10万及以上的网络原创推文、播放量30万及以上的原创网络(短)视频、累计观看(含回放)量15万及以上的网络直播,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以上奖励在同类型平台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不重复奖励。单个主体每年最高奖励3次。
(三)促进休闲消费
1.对当年在集聚区举办促消费活动,且其年度经区经促局登记备案的促消费活动费用超过50万元的商业载体,按照投入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鼓励在集聚区内举办美食嘉年华活动(包括美食节、赛事等,并经区文广旅体局备案),其中美食活动的执行费用(包括参赛队伍食宿、交通、奖金,场地租金、美食展位(摊位)搭建、食材保鲜存放冷库、水电等费用)占活动总费用不低于50%,按活动总费用30%对主办方或承办方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活动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四)促进夜间经济
1.鼓励集聚区内各单位结合夜间消费场景和景区实际,推出一批夜游线路和夜游产品,对开放夜游(夜游开放时间为18:30—22:30)且年营业收入居前三位的景区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4万、3万元奖励。
2.对景区(景点)、文体场馆举办常驻经营性特色文化表演的,每场容纳观众规模不少于300人,每年表演200场次及以上,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开展夜间表演(18:30—22:30)且每晚不少于一场,每场容纳观众规模不少于300人,每年表演100场次及以上,按1万元/场给予奖励。每个单位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3.鼓励夜间经济业态创新。鼓励打造夜间特展、夜间文化沙龙、24小时书店等夜间文旅业态,经申报核实可给予企业低谷时段(当日23:00—次日7:00)50%的电费补助,每年最高扶持不超过5万元。
第八条支持岭南文化内容生产传播
扶持围绕西樵山、桑园围、功夫、醒狮、龙舟、西樵大饼等世界级文化符号进行数字化创作、生产、传播、消费,实现岭南文化“双创”(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一)鼓励影视产业发展
1.鼓励剧组到西樵镇取景拍摄,对满足申报条件的剧组在西樵镇内产生的场租、租赁设备、道具置景、聘请群演等费用,给予影视作品第一出品方30%的扶持,同一申报周期内同一企业获得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同一部影视作品在不同的申报周期内不可以重复申请。
2.支持原创精品文艺创作。对正面宣传西樵镇本土题材的文学出版物、戏剧剧本、电影剧本(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片)、电视剧剧本(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音乐、舞蹈、曲艺、美术、书法、摄影等多元的原创民间文艺作品给予鼓励支持。作品需提交详细策划方案、项目说明及相关材料,经认定后进入项目库,并根据作品的题材内容、艺术成就、社会影响等情况,3年内择优评审出不超过10个作品,每个作品给予所有权人2万元一次性奖励。获资助项目需在播映、出版、展览、演出等时,在片头片尾处标注“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岭南文旅产业集聚区资助项目”。
(二)加强文化创意设计
获得IF、红点、IDEA、红星奖等国内外设计奖项的最高奖得主本人或其领导的设计团队,在集聚区设立设计服务法人企业的,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农旅融合发展。
鼓励企业在集聚区范围内的古村落、景区或乡村沿线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相融合的项目。
1.对建立本地农旅产品实体销售空间(专卖店、展厅、体验店等)、有2名以上专职销售管理人员、注册运营满1年以上、销售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位,经申报审核给予店铺申报周期内租金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高补贴不超过2个申报周期。
2.对研发西樵镇渔农旅游商品、纪念品、创意商品,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旅游纪念品荣誉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万元、8000元、5000元奖励。
(四)推动“水上南海”建设
1.对“水上南海战略”中,在西樵镇水域内依托水资源建设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包括不限于游船、游艇、水上摩托车、橡皮艇、灯光水秀等亲水经营活动)项目的投资主体,经事前备案与评审通过、验收合格后,扶持对象在项目建成并运营满一年时按审计后的固定资产价值的10%进行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充分发挥西樵镇水资源优势,对集聚区内旅行社开发与“水上南海”相关的线路产品,按照线路年营收排名,评选“五佳水上线路”,分别给予旅行社一次性5万元奖励。
(五)强化导游与导赏员队伍建设
1.对通过年度考核、承接导赏员管理(预约、登记、考核等)职能的区、镇(街道)导赏员管理机构(社会组织),每年给予运作补贴10万元。
2.建立导赏员服务管理机制,导赏员与导赏景区景点不存在劳动关系,在部分旅游景区(景点)、古村落实行导赏有偿服务,给予导赏员(与导赏景区景点不存在劳务关系的)讲解服务补贴100—200元/人/次,最高不超过400元/人/天,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人(具体补贴标准另见每年申报指南)。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第九条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可通过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或在佛山扶持通平台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网址: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由西樵镇人民政府负责初审,经区有关单位复核,组织专家评审会评审、公示,评审结果经区有关单位审议通过后,按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引用已公布条款所涉项目资金按原财政资金支付主体和程序办理拨付,创新条款所涉项目资金从区文广旅体局产业扶持政策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需要事前备案和评审的条款,申报主体应在事前向西樵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附上证明材料),待备案通过后方可在实施以后申请奖补。
(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有关单位另行制定具体申报指南,明确扶持操作流程和其他执行细项。
(三)申报单位(项目)同时符合本扶持办法同一项目不同条款,或同时符合我区其他产业扶持(优惠)政策申报条件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申报。同一年度已按项目招商引资协议享受“重大项目引进奖励”优惠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扶持资金(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相关单位在根据实施效果和申请材料,按照“择优扶持,先到先得”原则,按相关程序审批决策,办理扶持资金拨付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补的,经查实后,由资金发放单位负责追回,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在扶持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中“以上”“超过”“不少于”“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第十三条本办法中,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同时享受区镇内同类多项扶持政策时,除非另有规定,原则上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同类荣誉晋级可申请差额补助。
第十四条已获得本政策扶持资金的单位,从获得扶持资金当年起留驻西樵镇发展时间不得少于三年,不满三年而中途迁出西樵镇的,须无条件退回根据本政策所获得的扶持资金。对未迁出西樵镇但实际停止经营的单位,资金发放单位有权暂停奖补资金发放并要求收回已发放资金。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4年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2月9日,有效期3年。自施行之日起,此前出台的相同事项扶持政策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本办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南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