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境外经贸合作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境外经贸合作区评价办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146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组对全省境外经贸合作区2023年度建设和发展工作进行年度评价,对新申报省级园区进行确认评价,经厅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4月9日-4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省商务厅外经处或机关纪委,联系方式如下:
外经处:0571-87050879
机关纪委:0571-87051147
附件:1、2023年浙江省省境外经贸合作区评价结果
2、新申报园区确认评价结果
省商务厅外经处
2024年4月9日
附件1
2023年度浙江省境外经贸合作区评价结果
(按评价分数排序)
评价一类园区 |
泰中罗勇工业园 |
越南龙江工业园 |
北美华富山工业园 |
塞尔维亚贝尔麦克商贸物流园 |
大摩拉岛石油炼化工业园 |
迪拜义乌中国小商品城 |
评价二类园区 |
中柬国际农业合作示范园区 |
华立柬埔寨农业园 |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美国)工业园区 |
贝宁中国经济贸易发展中心 |
乌兹别克斯坦农林科技农业产业园 |
印尼华宝工业园 |
印尼OBI产业园 |
百隆(越南)纺织园区 |
乌兹别克斯坦鹏盛工业园 |
印尼纬达贝工业园 |
捷克(浙江)经贸合作区 |
评价三类园区 |
杭州硅谷协同创新中心 |
俄罗斯乌苏里斯克工业园 |
附件2
新申报园区确认评价结果
新认定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 |
印尼波马拉工业园 |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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