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部救助打捞局,部海事局:
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以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进一步发挥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科技示范工程)科技研发平台、成果转化枢纽、技术交流渠道、科学普及基地的作用,现就征集2024年度科技示范工程创建建议和后续创建意向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海事局、救助打捞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负责统筹推动本地区、本系统科技示范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科技示范工程创建建议,并结合重大工程和项目,前瞻布局科技研发和推广示范任务,梳理形成科技示范工程创建意向。
二、2024年度创建建议征集
(一)需求梳理。各推荐单位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相关单位提出2024年度科技示范工程创建需求,并填写《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建议书》(格式见附件1)。建议书应明确科技示范重点内容和规模,梳理拟开展的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技术体系。科技示范工程依托工程或项目应已通过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创建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审核报送。推荐单位对建议书进行审核,择优向部提出创建建议(不超过2项)。拟创建的科技示范工程须符合《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定位,示范主题突出,对行业科技进步、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带动示范作用。
(三)其他要求。对于依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已专章编制了科技创新相关内容,并已足额安排工程研究试验费的,予以优先支持。
三、后续创建意向征集
(一)前瞻布局。各推荐单位统筹考虑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工程或重点项目,提前布局科技创新相关内容,提出科技示范工程创建意向,推动科技创新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推进。依托工程原则上拟于2025—2026年开工。
(二)科学谋划。相关依托工程或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科技创新专章。科技创新专章应梳理依托工程主要技术难点,明确拟通过科技创新解决的问题,提出拟开展的科技攻关任务清单和拟推广示范的科技创新成果,并匡算工程研究试验费投入。
(三)意向反馈。各推荐单位提出科技示范工程创建意向,并填写《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创建意向表》(格式见附件2)。每个单位提出意向不超过5项。部将作为科技示范工程储备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对有组织科研模式健全、示范性突出的项目,将在后续创建立项时予以优先支持。
四、相关要求
各推荐单位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盖章确认的《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建议书》及《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创建意向表》(均一式两份)寄送至指定地址,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王祺,010-65292812;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李晓菲,010-58278062。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803室;电子邮箱:wangqi@mot.gov.cn。
附件:1.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建议书
2.交通运输科技示范工程创建意向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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