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单位主管部门,有关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规范建设,促进作用发挥,助力高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决定委托第三方对全市达到建设序时进度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验收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根据《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52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考核标准及细则的通知》(渝人社办〔2013〕300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3号)、《重庆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7〕184号)和《重庆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与验收规范》(渝人社发〔2017〕182号)等规定进行验收和评估。
二、验收评估对象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附件1)。
1.2021年获建的11家国家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进行终期验收评估;
2.2022年获建的19家国家级、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进行中期评估。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附件2)。
1.2021年批建的、未进行评估的43家国家级、市级首席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2.2022年集中评估中未接受验收的3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3.符合有关条件,申请变更、注销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需2024年4月15日前向市高技办提交申请)。
三、评估程序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1.单位自查。2024年4月30日前,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单位按照考核标准及细则(附件3),从组织与管理、培训能力、培训体系、资金管理、项目产出五个方面进行自查,并撰写总结报告。
2.现场评估。2024年5-6月(每个基地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评估工作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从组织与管理、培训能力、培训体系、资金管理、项目产出五个方面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并形成结论。本次评估采取100分制,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为60分以下四个等级。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
1.单位自查。2024年4月30日前,各有关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按照评估要求,如实填写工作室质量评估表、评估表(附件3)中的自评分,并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分为基本情况、建设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及建议四部分。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本单位高技能人才现状;工作室场地、设施设备配备、团队人员构成、管理制度建设和运行状态;经费配套及使用情况以及主要工作做法。建设成效主要包括工作室在人才培养、技术成果、培训交流、社会责任和影响、媒体宣传报道等情况。存在问题主要突出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自身存在不足。字数控制在3000字内(一个单位有多个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综合写一份总结报告)。
2.现场评估。2024年6-7月(每个工作室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评估工作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并形成结论。本次评估采取120分制,分为“优秀”100分及以上、“良好”90~99分、“合格”70~89分、“不合格”为69分及以下四个等级。评估为“不合格”的,依据渝人社发〔2017〕184号文件规定,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降级或按规定注销其工作室。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评估和审计的重要性、必要性,安排专人负责,认真进行自查。请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单位于2024年4月30日前分别将总结报告或质量评估表、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电子档传至市高技办邮箱:bayugj@163.com。未按要求开展自评和逾期未提交的,评估工作组不予评估,直接视为评估不合格。
(二)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评估和审计工作,按照评估审计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有关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属事原则,加强对所属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指导、检查和督促,确保评估、验收和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工作结束后,市人力社保局将公布评估结果。
联 系 人:刘贵举、宋琦
联系方式:88126972、88633735
附件:1.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验收评估名单
2.技能大师工作室评估名单
3.相关考核细则及评估表
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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