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农科院(所),省级有关单位,厅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科技奖励办法》(浙农科发〔2012〕16号)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浙江省农业丰收奖”和“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在2022、2023年通过验收或评价(鉴定、评审、审定)未获厅级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可推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和“浙江省农业丰收奖”。推荐一等奖项目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农业农村(渔业)、科技部门组织的验收、鉴定、评审,推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项目必须附成果登记证书与成果查新报告。多个子成果整合申报奖励的,必须提供整合后成果的验收或评价(鉴定、评审、审定)证书。推荐“浙江省农业丰收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限市及市级以下单位。
(二)在农业技术推广、开展为农服务和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方面取得显著业绩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基层农业科技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基层农技推广或科技管理服务工作连续10年以上或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连续5年以上,近5年来推广应用农业技术3项以上或获科技成果奖、工作奖2项以上者,可申报“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
(三)“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最多可分别推荐15人、12人。“浙江省农业丰收奖”一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最多可推荐20人,二、三等奖项目最多可推荐15人。
(四)推荐申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浙江省农业丰收奖”“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的人员在同一年内不得重复。基层农技人员需安装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
二、推荐材料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浙江省农业丰收奖”和“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推荐书加盖公章后上报,推荐书一式20份,相应附件材料1份。推荐书、公示函内容必须一致无异议。
三、推荐名额
(一)各市可推荐“浙江省农业丰收奖”项目一等奖1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数量不限;“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项目由各市、省级有关单位、厅有关单位各推荐1—2项。
(二)“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全省推荐50名,其中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台州市各推荐5名,湖州市推荐4名,舟山市推荐1名。推荐人员中乡镇农技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三)各市可推荐各类主体申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浙江省农业丰收奖”和“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不占推荐名额,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须为企业主体和主体人员。
以上推荐名额涵盖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各市渔业主管局单独行文、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汇总报送,请各市及相关单位于4月30日前将推荐项目书面材料及汇总表报我厅,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jc110@163.com。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联系人:厅科教处罗平,电话:0571-86757717。
附件:1.2023年度浙江省农业丰收奖汇总表
2.浙江省农业丰收奖推荐书
3.2023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汇总表
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技术进步奖推荐书
5.2023年度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汇总表
6.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推荐表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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