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和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分配方案(见附件)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4月9日至4月11日
电话:0757-83326029
电子邮箱:swj_youyj@fscom.foshan.gov.cn
附件: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分配表
佛山市商务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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