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策源地,科技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云南省产业强省三年行动(2022—2024年)》,按照《云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云科规〔2022〕4号)相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位和类型
省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产出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群体提供技术支撑与科技服务;孵化衍生科技型企业,促进形成更加完善的产业创新生态,引领带动重点产业和区域实现创新发展。
(一)领域类。落实国家和省科技创新重点战略任务部署,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行业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提升云南省重点产业领域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综合类。开展跨区域、跨领域、跨学科协同创新与开放合作;促进创新要素流动、创新链条融通;为提升区域整体发展和协同创新能力提供综合性、引领性支撑。综合类的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照自上而下、一事一议的方式统筹建设。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高原特色现代农业
聚焦粮食、茶叶、蔬菜、水果、咖啡、牛羊(含奶业)等高原特色产业,在绿色高效种养、农产品溯源、高原特色农产品高值化利用、绿色食品功能活性开发等方面布局。
(二)绿色能源
围绕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在清洁可再生能源开发、新能源开发和配套接网工程建设、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储能材料研发、页岩气开发利用等方面布局;围绕绿色能源生产利用,在绿色制氢、安全用氢、生物质能开发、生物质能转化、生物基化学品合成等方面布局。围绕新能源电池延链补链强链,在高转换效率、大尺寸、双面PERC电池、TOPCon电池、HJT电池、铝浆、银浆等新能源电池配套产业进行布局;聚焦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光伏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光伏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等方面布局。
(三)先进制造
围绕硅化工产业链构建和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需求,在有机硅单体制造,延伸硅油、硅橡胶、硅树脂、硅烷偶联剂等下游产品,拓展有机氟硅材料、超高分子聚合物、粘合剂、密封剂、防护涂料、绝缘浸渍漆等产品,以及自动化物流装备,大型高档数控机床,清洁能源发电技术装备,农机装备,电子设备,节能环保装备等方面布局。
(四)新材料
围绕云南省重点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在新能源电池、锡基料、钛基、化工新材料等开发,在支撑先进制造产业发展的光电子微电子材料、第三代半导体及显示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绿色建筑材料、3D打印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材料等方面布局。
(五)生物医药
围绕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高质量发展需求,重点在支撑天麻、石斛等云南特色优势中药材全产业链发展,中药产品发展及二次开发,血液、细胞制品发展,防治重大疾病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研发等方面布局。
(六)数字经济
聚焦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突出数字化绿色化协同促进云南产业转型发展,在行业软件产品、数字农业、数字交通、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智慧旅游、数字文创、数字商贸、智慧物流以及5G、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云南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深度融合等方面布局。
(七)其他
其他云南省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需求领域布局。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省技术创新中心由省内科技创新优势突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
在企业优势地位突出、行业集中度高、市场化水平高的领域,主要由龙头企业牵头,产业链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通过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平台型公司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方式共同投资建设。
在主要由技术研发牵引推动、市场还未培育成熟的战略性领域,可以由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牵头,联合省内企业共同建设。
(二)基本条件
1. 在云南省境内注册登记,鼓励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
2. 建设单位是企业的,应是行业龙头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研发机构,经营状况良好且申报前1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建设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的,须与省内2家以上企业共同建设。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处于行业引领地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研发团队中固定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研究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
3. 创新组织能力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重点学科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有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优势和能力。近3年内,主持或承担与研发方向相关的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级项目3项以上。
4. 建设单位能够稳定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工作,为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和培养、开放交流等方面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拥有完善的科研基础设施,研发场地面积在1500㎡以上,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在2000万元以上,近2年研发经费投入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
5. 已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主持或承担2项以上行业标准制定。拥有2项及以上与研发方向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利权等),或拥有12项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数达到5项以上,累计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00万元以上。
6. 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承诺给予支持且已有一定规模的前期投入。
(三)其他情况
1. 优先支持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鼓励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持续发挥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
2. 为避免重复布局,不受理与已建省技术创新中心研究方向重复的建设申请。已获批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在同一研究领域申报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不能交叉重复,研究人员必须明确区分。已标注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名称的科研成果不得用于支撑省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
3. 联合申报省技术创新中心的,牵头申报单位人员在固定人员中占比须超过1/2。
4. 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的配套投入资金与省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3:1,以非企业为主体建设的配套投入资金与省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1:1。
5. 企业单独新建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产业创新平台,近2年企业投资超过3000万元(含),经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且符合以上申报条件,按程序纳入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渠道。申报单位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gov.cn/egrantweb/)进行网上申报。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通过“申报管理”—“项目申请”—“新增项目申请”—“科技人才与平台计划”—“技术创新中心专项”—“填写申请”,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牵头申报单位对所提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新申报单位及人员系统注册流程详见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目“用户使用手册”。
(二)受理时间。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6日18:00时,推荐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8日18:00时,逾期申报和推荐的,将不能参加本批次的评审。
五、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4001616289
省科学技术院高新技术中心:李宏程,0871-68051159
省科技厅平台处:易浩安,0871-63103842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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