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揭阳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揭市文广旅体规〔2024〕1号),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24年揭阳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8日
2024年揭阳市促进旅游业发展
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为规范揭阳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揭阳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揭市文广旅体规〔2024〕1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单位基本资质条件
(一)旅游品牌奖励资金申报单位为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成立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引客入揭奖励资金申报单位为旅行社。
(三)有作假舞弊行为、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行为被依法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不可申请旅游奖励资金。
二、申报奖励内容和范围标准
(一)申报奖励内容为2023年度旅游发展业绩,业绩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1.旅游品牌奖励。具体项目范围和标准参照《奖励办法》第六条旅游品牌奖励。
2.引客入揭奖励。具体项目范围和标准参照《奖励办法》第七条引客入揭奖励。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自2024年4月8日起登录“粤财扶助”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042112279052931072,首次申报的单位需自行注册,凭注册账号及密码登录平台),按平台提示完成填写内容及上传附件,提交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平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
1.县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通过“粤财扶助”平台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告知申报单位补正材料,申报单位须7个自然日内按要求补正材料;对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开展实地检查,审核同意后,提交市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审查。
2.市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通过“粤财扶助”平台对外市旅行社、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告知申报单位补正材料,申报单位须7个自然日内按要求补正材料。
(三)审查。市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查申报材料,经审查无误后,提出拟奖励名单及相应金额。
(四)公示。拟奖励名单及相应金额通过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五)审批。拟奖励名单及相应金额经公示无异议,由市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同意后,由市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执行。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旅游品牌奖励资金需提交下列材料:
1.《揭阳市旅游业发展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1)。
2.获得相应品牌、等级或名次的公文等证明材料。
3.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银行账户基本信息(包括账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
(二)申报引客入揭奖励资金需提交下列材料:
1.《揭阳市旅游发展奖励扶持资金审批表》(附件1)。
2.旅行社团队档案。包括《旅行社引客入揭过夜游客人次统计表》(附件2),以及宾馆酒店或旅游民宿的住宿结算发票和订房具体清单(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记录,复印件并加盖住宿设施公章或业务章确认)。
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4.申报单位银行账户基本信息(包括账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
五、资金兑现
根据《奖励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申报奖励内容为2023年旅游发展业绩,2024年组织完成申报审批,列入2025年部门预算并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资金。市和各县(市、区)要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地方税收分成比例,2025年落实拨付奖补资金至具体的单位。
六、联系方式
(一)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资源产业科,联系电话0663-8292074;
(二)榕城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和产业发展股,0663-8622365;
(三)揭东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遗产与旅游资源开发(产业发展)股,0663-3263802;
(四)普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股,0663-3892882;
(五)揭西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旅游发展股,0663-5527938;
(六)惠来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旅游事业发展股,0663-6155988。
附件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
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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