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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天河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4日 15:27:20 发布部门: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藏

  天河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做好基地的认定、评价管理工作,发挥示范作用,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基地办法》,穗人社规字〔2022〕3号),结合今年我区创业孵化基地有关工作任务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天河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

  按照实事求是、严格筛选、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今年我区将继续培育认定建设新一批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对成功认定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授予“广州市天河区创业孵化基地”牌匾。

  根据《基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条件参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条件执行。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专业管理水平的运营机构

  1. 孵化基地运营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和规范,基地的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创业实体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比较完善和科学。

  3. 有专职服务管理团队或专职从事创业服务且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较高素质的创业指导师资队伍(3人以上,创业指导人员需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是行业著名的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经营管理指导、创业项目推介、政策指引和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4. 运营时间已超过2年。

  5. 积极宣传推广各类促进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在申报、使用财政专项补贴资金过程中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6. 配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各项统计和监测工作,按要求报送基地情况相关数据。

  (二)具有充足的创业孵化场地保障

  1. 产权清晰或租赁合同明确(非自有物业的,从申报之日起尚有3年以上的自主支配权)。

  2. 能够为在孵创业实体提供基本办公条件、公共服务场所、公共会议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配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保证基地的持续、稳定运营。

  3. 创业孵化场所相对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在孵创业实体入驻率达到60%以上。

  4. 提供项目展示对接的展示交流空间,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创业沙龙、创业讲堂、项目路演等交流活动。

  (三)具有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

  1. 积极与政府部门合作开展创新创业服务活动。

  2. 帮扶在孵创业实体申请各类扶持资金、享受各类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扶持政策。

  3. 帮扶在孵创业实体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对接。

  4. 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商事代理服务,及商事、税务、社保、人才等“一站式”政务服务或政务服务代理。

  5. 自主举办创新创业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创业大赛、创业大讲堂、政策宣讲会、创业打磨会、创业沙龙、项目路演、项目对接会。

  6. 以创新型、高新技术类企业(团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创新技术支持功能,配备相应设备或与有关公共技术支持机构合作,提供创新技术试验和产品试制等服务。

  (四)具有良好的创业孵化成效

  1.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创业实体不少于30户,在孵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不少于150人,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

  2. 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孵大学生创业实体不少于25户,推荐参加“赢在广州”等各类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每年不少于5个。

  二、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评价

  今年我区计划对所有在册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进行评价(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见附件1),其中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国家、省、市相应规定进行管理,不需参加区级评价。本次评价按照总评分作为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对评价结果合格的基地予以保留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对评价结果不合格、不提交申报材料、不配合申报材料整改的基地予以取消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资格,并收回牌匾。

  三、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评价申报要求及流程

  (一)自主申报。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天河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提交《广州市天河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书》(详见附件2)。

  材料提交要求: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邮箱:thchuangye@163.com,以“基地简称+2022年区级基地认定/评价”命名。电子版申报材料经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按要求提供纸质版装订成册的材料,其中加盖公章的材料要放原件,并在正本装订成册的材料加盖基地运营单位骑缝章。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03室。

  (二)材料审核及现场核查。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开展申报材料核查、现场复核等工作(评审指标具体见附件3、4)。

  (三)审定名单并公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拟认定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及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评价报告,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公示名单及评价情况后,按相关程序在天河区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名申诉或反映,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核查处理。

  (四)发布认定、评价结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认定及评价结果,对新认定的基地授予“广州市天河区创业孵化基地”牌匾。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4日

  (承办单位:区就业中心,联系电话:020-85268007)

附件下载
参加评价基地名单(共21家).doc
附件下载
广州市天河区创业孵化基地申报书.doc
附件下载
广州市天河区创业孵化基地书面评审评分指标表.doc
附件下载
广州市天河区创业孵化基地现场核验评分指标表.doc
(责任编辑:alex)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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