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化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7日
关于加快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化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精神,进一步深化推进《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莞市新一轮“十百千万百万”人才工程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工作部署,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化人才的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制造业转型发展,加快打造东莞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科创制造强市,制定以下措施。
1.
本措施中所述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化人才指在制造企业和工业软件研发企业中既懂工业制造又具有数字化思维的从业人员,包括:在企业担任首席信息官(CIO)、首席数据官(CDO)或副总以上,同时具有计算机、电子、通信类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管理人员。在企业担任研发、生产、营销、供应链、设备管理、IT管理等部门负责人,或任职产品经理、架构师、售前经理、项目经理等职务,同时具有计算机、电子、通信类中级以上职称或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层人员。在一线岗位任职超过三年以上,同时具有计算机、电子、通信类初级以上职称或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术人员。
一、加强培训力度,提升人才数字能力
(一)开展高阶专业培训。围绕优势产业和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的人才需求,面向重点企业数字化管理人才和数字化应用人才开设高阶专业培训班。对按要求完成培训目标任务的,根据完成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学员数量给予培训班承办单位一定的学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推动数字新技能认证。鼓励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化人才提升岗位能力,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化人才参加《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指导目录》所涉数字项目培训,或知名数字化服务商技术认证培训,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相关数字职业工种技能证书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化人才,根据《东莞市本科生引进培养暂行办法》(东人社发〔2022〕17号)规定,在我市工作期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提升的,最高给予0.3万元的补贴;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3〕13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每年每人可以申请最高3000元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提升企业数字化能力。支持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贯标评估,提升数据管理水平,对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优化留才软环境,落实引才育才激励措施
(四)加强引才力度。鼓励用工单位引进各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化人才,对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及符合相关引进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化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6万元、1万元的补贴;对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境外的学士学位)及符合相关引进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化人才分别给予20万、6万元、1万元的补贴;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及符合相关引进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化人才,分别给予6万元、1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促进人才素质提升。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化人才在莞工作期间提升职称、学历、技能等级,对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及符合相关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化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2万元、0.3万元的补贴;对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及符合相关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化人才,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0.3万元的资助;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及符合相关能力提升培养资助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化人才,分别给予2万元、0.3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完善服务保障,营造人才发展氛围
(六)建立企业培育库。组织遴选一批数字化转型迫切、规模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列入企业培育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对库内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化人才培育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加强服务保障。向符合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字化管理人才和应用人才发放“莞香卡”,按规定享受政务服务、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社会保障、医疗便利、商事登记、交通、就业、配偶安置、文体旅游、学习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营造良好氛围。支持产业集群重点企业、数字化服务商、行业协会举办(承办)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数字经济人才大赛、峰会等活动,根据活动档次和规模对举办(承办)方予以一定财政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数字人才交流活动,对经国家部委、广东省及东莞市政府委托举办,或市直有关部门报备确认后举办的活动,各级财政按有关标准和规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镇街(园区))
附则
各责任单位应根据本措施制定相应落实措施和操作规程,明确资助、奖励的条件、标准和程序。
本措施与我市其他同类优惠措施不得重复享受,可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措施涉及奖补条款的执行范围,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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