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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修订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8日 10:40:16 发布部门:佛山市人民政府 收藏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操作细则(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日

  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操作细则(2023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佛府〔2021〕12号)(下称《若干措施》)要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修订本操作细则。

  一、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

  (一)定义

  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是指制造企业内外部通过对数字化工作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效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构建一个全新的数字化规划、决策、执行智能制造体系,从而实现工厂全部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在生产、经营、设计、决策、产品以及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信息安全等方面有较突出的示范作用的企业。此次申报的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共分一级、二级、三级,共计三个等级。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1.申报条件

  1.1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制造业企业。

  1.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1.3申报单位已制定完整的数字化智能化工作制度,建立了专项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了专项发展规划。

  1.4申报企业通过开展系统集成、数据互通、人机交互、柔性制造以及信息分析优化等手段,实现对多个数字化车间的统一管理与协调生产。

  1.5申报企业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内,且一级、二级、三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1.6一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需满足以下要求:

  1.6.1固定资产累计投入不低于5亿元,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

  1.6.2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亿元;

  1.6.3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建设后财务和运营效益提升不低于20%;

  1.6.4具有良好的数据采集和应用基础,数字化设备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70%或数字化设备资产占生产装备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70%,设备联网率不低于70%,其中数控设备应实现100%联网;

  1.6.5主要聚焦于工厂内部或产业价值链上数字化应用,并至少在一个方向上有深入的数字化应用实践。在工厂内部应用场景包括通过信息化系统(如MES)实现了数字化装配和加工、数字化设备维护、数字化绩效管理、数字化质量管理等;在产业价值链间应用场景包括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了供应商网络的全连接、端对端产品开发、端对端规划、端对端交付、客户连接性等;

  1.6.6企业所属集团或自有工厂拥有不少于1个可扩展的技术平台,且平台需有完整清晰的业务架构、数据架构,并采用先进的技术体系,为整个工厂的数字化转型提供技术保障,并在上一项要求所列的应用场景中有不少于3个方向深入的实践(如工厂建设有生产全流程数字孪生体,通过数字孪生实现设备的全天候智能维护,保证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1.6.7在创新商业模式(如小批量个性化定制)、产能释放(数字化与柔性生产相结合,提高生产力)等方向奠定基础,并在相关领域取得应用实效;

  1.6.8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1.7二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7.1固定资产累计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

  1.7.2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

  1.7.3企业生产制造流程能够达到较高标准化,拥有自动化生产线;

  1.7.4工厂网络条件满足工厂数字化实施部署需求;

  1.7.5具有良好的数据采集和应用基础,数字化设备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的比例不低于60%或数字化设备资产占生产装备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设备联网率不低于60%,其中数控设备应实现100%联网;

  1.7.6能够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施设备能耗的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并实现现场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1.7.7通过信息化系统(如MES)优化企业生产制造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并实现了生产系统的实时监控,以数字化手段实现工厂生产操作、生产管理、管理决策三个层面全部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构建一个全新的智能制造体系;

  1.7.8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1.7.9降本提质增效的效果明显,包括运营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不良品率降低、能源利用率提高等。必须提出不少于5项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标。

  1.8三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8.1固定资产累计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累计投入不低于1200万元;

  1.8.2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1.8.3企业生产制造流程能够达到基本标准化,拥有自动化生产线;

  1.8.4工厂网络条件满足工厂数字化实施部署需求;

  1.8.5具有良好的数据采集和应用基础,数字化设备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不低于50%或数字化设备资产占生产装备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设备联网率不低于50%,其中数控设备应实现100%联网;

  1.8.6能够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施设备能耗的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并实现现场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

  1.8.7通过信息化系统(如MES)优化企业生产制造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并实现了生产系统的实时监控,以数字化手段,实现工厂生产流程的闭环管理;

  1.8.8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1.8.9降本提质增效的效果明显,包括运营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不良品率降低、能源利用率提高等。必须提出不少于3项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标。

  2.申报流程

  2.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2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3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4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将采取书面评审、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2.5评审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三)相关事项

  1.一、二、三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进行奖补,获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各级不设数量限制,但每年奖励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不超过30家。

  2.企业在申报时勾选意向申报的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等级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项目审核时根据企业意向及实施情况确定获评企业的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等级。单个企业在同一个申报周期内仅可申报一、二、三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中的一类。

  3.鼓励企业探索5G技术在生产制造中的应用场景,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应用5G技术的申报项目。

  4.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良好且入选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制造业企业,按一级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5.未验收的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建设内容不能用于申报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

  6.数字化智能化工厂的部分评定依据借鉴《GB∕T 39116-2020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23020-2013 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39474-2020 基于云制造的智能工厂架构要求》等相关标准。

  二、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

  (一)定义

  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制造企业以产品全生命周期数据为基础,通过实时获取制造装备状态、生产过程控制数据以及质量控制数据等信息,并与信息系统有效集成,从而在单个车间范围内实现产品制造全过程透明化管理。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1.申报条件

  1.1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制造业企业。

  1.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1.3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内,单个车间的固定资产累计投入不低于1000万,智能制造装备、系统和软件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1.4企业申报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需要有具体的物理界限说明,并已建立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建设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机构,且已编制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规划。

  1.5以MES制造执行系统为核心,关键数控设备及大型加工中心全部联网,实现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

  1.6车间具有良好的数据采集和应用基础,具备数字化生产线的基本要求,数字化设备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不低于50%,设备联网率不低于50%。

  1.7车间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1.8项目建成后降本提质增效的效果明显,包括运营成本降低、生产效率提高、产品不良品率降低、能源利用率提高等。必须提出不少于3项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标。

  2.申报流程

  2.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2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3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4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将采取书面评审、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2.5评审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三)相关事项

  1.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项目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进行奖励,单个车间最高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获评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不得多于5个。

  2.同时入选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和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的企业,按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予以奖励。鼓励已获评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的企业在新建的工厂开展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建设(新建厂区地址须不同于已获评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的厂区地址),推广复制优秀数字化智能化案例应用。

  3.鼓励企业探索5G技术在生产制造中的应用场景,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应用5G技术的申报项目。

  4.未验收的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建设内容不能用于申报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

  5.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的部分评定依据借鉴《GB∕T 37393-2019数字化车间通用技术要求》、《GB∕T 25485-2010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制造执行系统功能体系结构》等相关标准。

  三、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

  (一)定义

  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是指制造业企业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应用工业互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数字化转型,面向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智能维修运维、工业视频监控等典型生产制造场景,研发基于5G、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并适用于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工业互联网产品、应用并开展实践,开展多种网络部署架构、多种建设运营模式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项目。佛山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分为制造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以下简称“应用标杆”)和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以下简称“5G标杆”)两个方向。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1.申报条件

  1.1应用标杆由制造业企业牵头联合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申报。

  1.2 5G标杆由制造业企业牵头联合电信运营商、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组织申报。

  1.3制造业企业(项目牵头单位):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制造业企业;企业数字化改革规划清晰并具备良好的自动化、信息化基础;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申报5G标杆的制造业企业原则上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

  1.4工业互联网供应商、通信运营商: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应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或通信运营商在广东(省内各地市)的分支机构;联合申报5G标杆的通信运营商应具有建设5G基础设施、提供5G在工业领域应用服务的能力,核心竞争优势明显;企业(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1.5申报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需要建设有满足生产需要的MES系统,解决生产过程中不少于2个痛/痒点问题。

  1.6申报项目实施地必须在佛山市内,项目建设时间原则上应在申报年上一年1月1日至申报年12月31日。

  1.7申报项目具备行业代表性,面向细分领域共性需求,采用工业互联网技术解决企业的管理、生产、协同及业务转型问题,可形成能复制可推广的行业样板。

  1.8项目须有明确、可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佛山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1.9联合申报单位应参与申报项目建设。

  2.申报流程

  2.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2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项目牵头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3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4评审公示。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择优遴选出我市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并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2.5项目进度检查。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进度检查。申报单位自觉配合开展项目进度检查。

  2.6项目验收。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

  (三)相关事项

  1.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进行奖补,扶持内容不含技术改造。

  2.每年同一单位同个方向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3.申报单位自觉接受市区工信部门的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每个季度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扶持资金的30%,对未通过进度检查的项目,全额追回第一次拨付的扶持资金,项目终止;项目通过整体验收后再拨付剩余70%,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拨付余下扶持资金。

  4.项目投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时间内产生的信息系统费用、信息安全系统及设备费用、网络设备费用等实际支付的费用,项目投入金额以项目建设时间内的项目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为准。

  5.已获评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的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

  6.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的评定依据主要参考《GB∕T 37393-2019数字化车间通用技术要求》、《GB∕T 25485-2010工业自动化系统与集成制造执行系统功能体系结构》及广东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相关文件。

  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

  (一)支持范围

  对建设技术先进、成效明显、示范性强,以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应用为核心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给予支持。

  (二)扶持原则

  1.竞争性分配原则。按照项目设备投入总额在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3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含)以上进行分档。每个档次内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扶持3—7个,扶持项目总数不超过30个。

  2.直接补贴方式。对经评选出来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每个按照项目计划设备投入总额的20%,给予最高800万元的扶持。扶持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计划下达后拨付30%,项目通过整体验收后拨付剩余的70%。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项目单位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良好,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所申报的项目在本行业领域技术先进,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行业示范性。

  4.项目建设地在佛山市。项目建设期从申报年1月1日后开始实施,并于下一年12月31日前完成(以项目设备购置发票时间为准)。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购置费用占项目设备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5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进度检查,对未通过进度检查的项目,全额追回第一次拨付的扶持资金。

  5.本项目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同类性质扶持。本项目所含设备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已申报还未通报结果的须说明情况。项目中已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的部分,若获得本项目立项须相应扣除已获得的扶持额度。

  (四)申报数量

  每个区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30个。

  (五)工作流程

  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提交申报。申报企业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封面加盖公章,申报资料加盖骑缝章),按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要求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进行初审和推荐,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函、汇总表、申报材料等上报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3.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将采取书面评审、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4.评审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5.项目进度检查。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进度检查。申报单位自觉配合开展项目进度检查。

  6.项目验收。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

  (六)相关事项

  1.申报单位自觉接受市区工信部门的监督,配合开展项目进度检查。

  2.项目实施过程中每个季度提交项目进展报告。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扶持资金的30%,对未通过进度检查的项目,全额追回第一次拨付的扶持资金;项目通过整体验收后再拨付剩余70%,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拨付余下扶持资金。

  五、中小企业“上云用云”

  关于中小企业“上云用云”具体政策申报工作方案细则见《佛山市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奖补实施细则》(附件1)。

  六、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一)定义

  工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的方式对其生产设备等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达到提高生产产能、培育发展新动能的目标。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经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统一拨付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资金。市、区财政按照3:7的比例分别安排市、区两级技改固投奖补资金。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1.支持内容

  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每年对上一个年度内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含土地购置、建安工程、设备购置等)进行事后奖补。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均可申请技改固投奖补资金。

  2.申报条件

  2.1技改固投奖补资金的奖补对象为在佛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2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实施地在佛山市内,已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

  2.3在申报年度的上一个年度内,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含土地购置、建安工程、设备购置等)合计不低于100万元(含本数,下同;要求已开具发票及已付款项均不低于100万元)。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发票及付款时间须在申报年度的上一个年度内;土地购置发票及付款时间可放宽至政策奖补年限内;

  2.4企业仅完成土地购置,尚未有建安工程(厂房)等,不得申请技改固投奖补资金;

  2.5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3.申报流程

  3.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3.2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一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3.3项目推荐。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连同推荐函、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等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3.4项目评选。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并将审定后的技改固投奖补资金扶持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相关事项

  1.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采用普惠性分配方式进行奖补;

  2.对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上一个年度内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已开具发票及已付款项)给予不高于5%的事后奖补;对其他工业企业,按上一个年度内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已开具发票及已付款项)给予不高于3%的事后奖补;对属于数字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仅限设备购置),按投资金额(已开具发票及已付款项)给予不高于10%的事后奖补;

  3.对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个企业当年获得技改固投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对其他工业企业,单个企业当年获得技改固投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含本数);

  4.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预核技改固投奖补资金;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预核技改固投奖补资金达1000万元的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对预核技改固投奖补资金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按5%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编制市、区两级技改固投奖补资金扶持计划。若申报本方案奖补的固定资产已获得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的,须扣除获扶持的固定资产后再核算技改固定资产奖补资金;

  5.技改项目实施地与企业独立法人注册地不一致的,应在企业注册地申请;

  6.对属于数字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仅限设备购置)应符合佛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投资目录清单要求(每年随申报通知印发),并通过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核;

  7.涉及付款凭证为承兑汇票的,以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作为核算标准。

  七、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银行贷款贴息

  关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银行贷款贴息具体政策申报工作方案细则见《佛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项目贷款贴息实施细则》(附件2)。

  八、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

  (一)定义

  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试点是指企业面向行业的产业链转型升级实际需求,牵头会同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上中下游产业链企业等联合开展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为产业链上中下游打造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面向行业的产业链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开发集群应用、搭建集群平台、运营集群平台,开展特色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1.申报条件

  1.1申报单位要求:

  1.1.1试点牵头单位必须是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良好且年营收不低于2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1.1.2企业可组成联合体申报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联合体内的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且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1.2试点入库要求:

  1.2.1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分工、职责和工作目标。

  1.2.2试点的数字化战略规划清晰可行或已实施部署数字化并取得进展,有明确的总目标及年度目标。

  1.2.3能够提出不少于3项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标,如项目实施前后在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生产效率、产品合格率、能源利用率、设备服务平台接入数量、个性化订单占比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1.2.4试点针对佛山市重点产业集群当前所面临的普遍性的生产经营痛点,构建合理可行的行业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建设行业/区域级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平台具备可扩展性,能够打通产业链上下游。

  1.2.5联合体应具备工业互联网实施部署所需的数据、网络、平台要素条件,基于工业互联网架构能实现制造业企业设备数据、系统数据、供应链数据等不低于2类以上数据要素“上云用云”并在云端或平台集成、分析、应用。

  1.2.6试点应构建合理可行的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能够推动产业链/价值链协同发展。

  1.3试点项目申报要求:

  1.3.1试点第一年应服务不少于30家产业链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试点第二年新增服务不少于40家产业链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试点第三年新增服务不少于40家产业链企业的数字化转型。

  1.3.2试点第一年按工业互联网平台架构完成集群平台建设;试点第一年平台接入企业不少于40家;试点第二年平台累积接入企业不少于90家;试点第三年平台累积接入企业不少于140家。

  1.3.3每年打造不少于1种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的集群应用数字化案例。

  1.3.4产业集群专题推广活动每年不少于3场、覆盖企业不少于60家。

  1.3.5试点具有清晰的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并提供详细规划方案,保障试点集群能稳步推进,实现商业化。

  1.3.6试点提供申报当年集群内各方的财政资金分配方案和下一年度的支出预算方案。

  2.申报流程

  2.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2试点入库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试点牵头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试点牵头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3试点推荐。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4试点入库评审及公示。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入库评审。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5试点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试点牵头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试点牵头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6试点项目推荐。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7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及试点复检。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2.8试点项目评审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三)相关事项

  1.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试点须签订年度任务书。每年根据试点入库方案及年度任务书对在库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试点进行复检,其中包括对试点平台进行技术检查。通过复检的试点可获得当年扶持奖励、保留在库并签订下一年度任务书,不通过复检的试点当年不予扶持奖励,试点保留在库、补充完善年度任务书并在下一年度“试点项目申报”期间重新提交资料进行复检;政策有效期内单个集群试点扶持年限累计最高3年。

  2.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试点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实施项目进行奖励。牵头单位提交试点项目申报后,若该试点通过年度复检且试点项目通过项目评审并完成公示,该试点奖补资金由产业链试点牵头单位按试点财政资金分配方案进行使用。

  3.在库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试点根据试点入库方案及年度任务书进行建设。年度任务书如需变更,须经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意。在库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试点若出现重大调整的,应重新申请试点入库。

  4.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平台+供应链协同解决方案”(平台集成创新试点示范大类)的项目,按佛山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试点予以扶持,申报单位应根据本操作细则政策要求组成联合体、提交入库方案、签订年度任务书,按试点要求开展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工作。

  5.在本操作细则有效期内完成入库的产业链协同数字化转型试点,试点牵头单位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按程序进行试点项目申报。

  九、中小企业抱团数字化转型

  (一)定义

  中小企业抱团数字化转型:以本地制造业企业或涉企行业协会为主体,由本地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或通信运营商作为技术牵头单位,会同本地制造业中小企业、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等联合组建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联合体,聚焦特定行业或垂直领域,开展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打造中小企业适用的行业/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技术牵头平台商需具备较深的行业数字化转型应用实践,已实施多个行业内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案例,所建行业/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结合佛山本地的产业特点,服务本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平台需具备汇集行业经验知识,并以数字化模型或专业软件的形式沉积下来,解决行业发展的痛点、痒点问题。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1.申报条件

  1.1申报单位要求:

  1.1.1试点申报主体单位必须是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制造业企业或涉企行业协会,技术牵头单位必须为具有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运营能力的本地平台商或通信运营商。

  1.1.2平台企业、通信运营商、制造业中小企业、服务商、涉企行业协会等可组建联合体开展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联合体内的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且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1.2试点入库要求:

  1.2.1明确联合申报各方的分工、职责和工作目标。

  1.2.2试点的数字化战略规划清晰可行或已实施部署数字化并取得进展,有明确的总目标及年度目标。

  1.2.3能够提供不少于3项可量化、可考核的效益指标,如项目实施前后在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生产效率、产品合格率、能源利用率、设备服务平台接入数量、个性化订单占比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1.2.4针对佛山市重点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痛点和业务发展特点,打造出权属本地企业、本地化运营的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平台具有可扩展性,满足抱团企业转型需要,工业互联网平台需明确建设、运行的投入、权属、收益分配情况等。

  1.2.5联合体应具备工业互联网实施部署所需的数据、网络、平台要素条件,基于工业互联网架构,实现制造业企业设备数据、系统数据、供应链数据等不少于2类数据要素“上云用云”并在云端或平台集成、分析、应用。

  1.2.6试点应构建合理可行的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能够推动抱团企业发展。

  1.3试点项目申报要求

  1.3.1试点第一年完善平台应用,上线不少于10个满足企业不同层次转型的平台应用(平台应用应包括设备物联、设备管理、生产管理、精益管理、仓储管理等)。

  1.3.2试点第一年按工业互联网平台架构完成集群平台建设;试点第一年服务不少于20家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试点,试点平台接入企业不少于20家;试点第二年加快推进平台覆盖能力,新增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试点平台累计接入企业不少于40家;试点第三年加快推进平台应用推广,新增服务企业不少于40家,试点平台累计接入企业不少于80家。

  1.3.3试点每年应打造不少于1种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的集群应用数字化案例。

  1.3.4产业集群专题推广活动每年不少于3场、覆盖企业不少于60家。

  1.3.5试点应具有清晰的运营模式和商业模式,并提供完整的规划方案,保障试点集群能稳步推进,实现商业化。

  1.3.6试点提供申报当年集群内各方的财政资金分配方案和下一年度的支出预算方案。

  2.申报流程

  2.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2试点入库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试点牵头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试点牵头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3试点推荐。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4试点入库评审及公示。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入库评审。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5试点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试点牵头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集群试点牵头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6项目推荐。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7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及试点复检。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2.8评审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三)相关事项

  1.中小企业抱团数字化转型试点须签订年度任务书。每年根据试点入库方案及年度任务书对在库中小企业抱团数字化转型试点进行复检,其中包括对试点平台进行技术检查。通过复检的试点可获得当年扶持奖励、保留在库并签订下一年度任务书,不通过复检的试点当年不予扶持奖励,试点保留在库、补充完善年度任务书并在下一年度“试点项目申报”期间重新提交资料进行复检;政策有效期内单个集群试点扶持年限累计最高3年。

  2.在库中小企业抱团数字化转型试点根据试点入库方案及年度任务书进行建设。年度任务书如需变更,须经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意。在库中小企业抱团数字化转型试点若出现重大调整的,应重新申请试点入库。

  3.中小企业抱团数字化转型试点的实施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牵头单位提交试点项目申报后,若该试点通过年度复检且试点项目通过项目评审并完成公示,奖励资金按试点财政资金分配方案分配给集群内本地制造业企业。

  4.纳入试点财政资金分配方案的集群内制造业企业必须为在佛山市注册成立满1年或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5.联合体单位应厘清各方职责分工、制定好产品目录,避免联合体内企业相互间形成恶性竞争,产品应适用于打造典型性和示范性的集群应用数字化案例。鼓励联合体单位共同签订合作协议,明晰联合体各方商务合作、试点工作等事宜,各方需按照联合体合作协议推进项目建设。

  6.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平台+园区/产业集群试点示范”(园区集成创新试点示范大类)且应用场景为园区/产业集群专业服务的项目,按佛山中小企业抱团数字化转型试点入库要求予以扶持,申报单位应根据本操作细则政策要求组成联合体、提交入库方案、签订年度任务书,按试点要求开展中小企业抱团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工作。

  7.在本操作细则有效期内完成入库的中小企业抱团数字化转型试点,试点牵头单位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按程序进行试点项目申报。

  十、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

  (一)定义

  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为佛山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转型提供硬件、软件及服务的各类工业互联网供应商有效聚集、高效协作形成的产业供给体系,主要由佛山本地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商、服务机构等组成。现就佛山全市范围内遴选一批技术实力雄厚、服务能力优秀的平台、解决方案商和服务机构等予以重点培育,对入选资源池的单位,将在宣传推介、供需对接、行业标杆、专项项目等相关工作中予以重点支持。

  (二)申报条件和流程

  1.申报条件

  1.1申报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1.1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企业;

  1.1.2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在佛山设立的子公司且子公司成立满1年或以上;

  1.1.3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10亿元以上(含)的企业在佛山设立的分公司且分公司设立满1年或以上。

  1.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1.3申报单位能够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第三方独立服务,已经有典型工业互联网应用案例。

  1.4申报单位产品或服务技术先进、商业模式创新。

  1.5申报单位应具备保障其在佛山市内开展业务所必要的技术和服务团队支持。

  1.6申报单位应具备开放、合作、共享的理念,诚实守信,共同促进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健康有序发展。

  1.7鼓励创新创业型企业申报。

  2.申报流程

  2.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2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3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4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评审方式包括书面评审、现场答辩等。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2.5评审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2.6产品上架。评审及公示完成后,入选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的产品纳入佛山市“上云用云”产品清单,以便于制造业企业选择。

  2.7动态评价。对在池服务商服务情况开展动态评价,评价方式包括书面评审、应用案例现场检查等。请服务商和项目实施企业配合做好检查工作。未通过动态评价的取消在库资格,其产品移出佛山市“上云用云”产品清单。

  (三)相关事项

  1.单个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最多5个。

  2.在池服务供应商需不断提升产品服务能力,主动开展优质服务,自觉接受监督,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信息安全、软件统计等工作。对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的企业,取消其在池资格,其产品移出佛山市“上云用云”产品清单。

  3.按《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发展工业互联网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工信〔2020〕22号)要求遴选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服务商纳入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

  4.对于重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或上市企业在佛山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协助其子公司或分公司进行佛山市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申报及后续产品更新事宜。

  5.申报资料中《申报书》内加粗显示的指标项目将默认为可公开内容,将用于资源池相关宣传推介或出版刊物,如涉及企业敏感信息不宜公开,请在申报书中注明。

  十一、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

  (一)定义

  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以下简称“资源池”)是产业内各类供应商的集合,是制造业企业寻找智能化改造升级解决方案,对接供应商的有效参考,是佛山市构建共同发展、相互协作、有序竞争的智能制造产业生态的重要支撑。

  (二)扶持原则

  1.分类竞争性评选与符合性分配相结合。将产业内重点企业按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生产、工业机器人整机制造、其他机器人(特种机器人、服务机器人、无人机/船等)生产、其他智能制造装备生产、机器人系统集成、智能制造系统集成等方向分类竞争性评选入池,每年入池企业总数不超过35家(含)。对在市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中提供服务的资源池企业,以符合性分配原则进行扶持。

  2.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事后奖励。

  3.奖励额度。

  3.1对首次入选资源池的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包括直接纳入资源池的“市机器人本体制造和系统集成骨干企业”)。

  3.2对在市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中提供服务的资源池企业,按照服务合同金额的5%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申报资源池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企业能够为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链提供第三方独立服务,已经有典型应用案例。

  3.申报企业产品或服务技术先进、商业模式创新。

  4.申报企业应具备保障其在佛山市内开展业务所必要的技术和服务团队支持。

  5.申报企业应具备开放、合作、共享的理念,诚实守信,共同促进佛山市数字化智能制造装备及机器人产业生态健康有序发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6.鼓励创新创业型企业申报。

  7.为市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项目提供服务的资源池企业,申报服务收入扶持时,所服务的项目须已通过完工验收。所申报的服务合同需与项目验收所认定的服务内容和支付金额相对应。

  (四)申报数量

  每个区申报入池企业数量不超过30家。

  (五)工作流程

  1.资源池工作采取“定期申报、集中评审、动态评价、优胜劣汰”的方式开展。

  2.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3.入池申报。申报企业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封面加盖公章,申报资料加盖骑缝章),按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要求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进行初审和推荐,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函、汇总表、申报材料等上报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4.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评审方式包括书面评审、集中答辩等。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5.评审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6.产品上架。评审及公示完成后,供应商产品将录入佛山扶持通平台,以便于制造业企业选择。

  7.动态评价。对在池供应商服务情况开展动态评价,评价方式包括书面评审、应用案例现场检查等。未通过动态评价的取消在库资格,并下架其在佛山扶持通上的相关产品。

  (六)其他事项

  1.市资源池企业需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主动开展优质服务,自觉接受监督,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有关工作。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的,取消在池资格。

  2.申报资料中的《申报书》内加粗显示的指标项目将默认为可公开内容,将用于资源池相关宣传推介或出版刊物,如涉及企业敏感信息不宜公开,请在申报书中注明。

  十二、佛山市机器人制造和系统集成骨干企业

  (一)支持范围

  支持机器人制造和系统集成骨干企业做强做大。

  (二)扶持原则

  1.符合性分配原则。对经认定为佛山市机器人制造和系统集成骨干企业的进行扶持。

  2.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事后奖励。

  3.奖励额度。根据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进行补助:

  3.1机器人制造和系统集成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2对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上述奖励的企业,升级为“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按差额进行奖励。

  3.3同一家企业可同时获得以上两种奖励。

  (三)申报条件

  1.依法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机器人整机(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生产或机器人系统集成的

  工业企业。

  2.企业上一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5亿元或10亿元。

  3.企业上一年度开展机器人相关营业收入不低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0%。机器人相关业务的销售时间应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

  4.企业社会信誉、纳税信用良好,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5.对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的在佛山市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需要满足以上条件,直接评为佛山市机器人制造和系统集成骨干企业。

  (四)工作流程

  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提交申报。申报企业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封面加盖公章,申报资料加盖骑缝章),按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要求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进行初审和推荐,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函、汇总表、申报材料等上报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3.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评审方式包括书面评审、现场抽查等。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4.评审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十三、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建设及应用

  (一)定义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作为工业互联网网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工业互联网互联互通的神经中枢,其作用类似于互联网领域的域名解析系统(DNS),通过工业互联网标识赋予每一个产品、零部件、机器设备唯一的“身份证”,实现全网资源的灵活区分和信息管理。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1.申报条件

  1.1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企业。

  1.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1.3申报单位能够利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开展关键产品追溯、供应链管理、企业生产系统间精准对接、跨行业、跨地区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集成创新应用。

  1.4通过国家或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项目,且该项目已建设完毕并通过国家或省相关认定部门验收。

  2.申报流程

  2.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2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3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4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2.5评审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三)相关事项

  1.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及应用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进行奖补。

  2.申报单位自觉接受监督,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信息安全、软件统计等工作。

  十四、工业互联网APP开发应用

  (一)定义

  工业互联网APP:工业互联网APP是基于工业互联网,承载工业知识和经验,满足特定需求的工业应用软件,是工业技术软件化的重要成果,是面向特定工业应用场景,开发者通过调用工业互联网云平台的资源,推动工业技术、经验、知识和最佳实践模型化、软件化、再封装而形成的应用程序。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1.申报条件

  1.1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企业。

  1.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1.3已获评工信部或广东省工信厅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

  2.申报流程

  2.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2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3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4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2.5评审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三)相关事项

  1.工业互联网APP开发应用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进行奖补。

  2.申报单位自觉接受监督,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信息安全、软件统计等工作。

  十五、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

  (一)定义

  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是指持续引导平台在工业设备连接、机理模型沉淀、工业微服务禀赋、平台开发者积累、工业APP创新、工业数据汇集等资源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引导平台持续迭代创新,扩大接入规模;鼓励平台在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解决方案走深向实,提高解决方案的整体数量、行业及领域覆盖度、场景复杂度、技术先进性、应用效益以及可推广性,强调平台为工业转型升级所带来的作用效果,引导平台在重点行业落地发展;兼顾培育平台作为“新基建”核心要素的基础支撑能力,鼓励平台在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六稳六保”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强化平台基础支撑能力;着力提升平台战略保障机制、安全可靠水平、投资回报潜力等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撑平台产业长远稳定发展。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1.申报条件

  1.1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1.1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企业;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入选国家工信部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

  1.1.2企业非佛山市内设立,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互联网入选国家工信部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且企业总部迁入佛山市内;

  1.1.3企业非佛山市内设立,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互联网入选国家工信部门认定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佛山设立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实缴到位,且子公司累积服务佛山本地企业营收不低于300万元。

  1.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2.申报流程

  2.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2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3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4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2.5评审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三)相关事项

  1.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采用事后奖补方式进行奖补。

  2.获得奖励的企业自财政扶持资金到位后5年内不得迁出佛山市;自觉接受监督,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信息安全、软件统计等工作。

  3.对于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在佛山设立的控股子公司,获得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后,满足累计服务佛山本地企业达到200家且服务本地企业累计营收达5000万元,可再申请不超过6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六、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

  (一)定义

  1.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是指围绕工业互联网平台在垂直行业的深化应用,聚焦“平台+原材料”、“平台+装备”、“平台+消费品”、“平台+电子信息”、“平台+安全生产”、“平台+节能减排”等领域,鼓励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建设面向行业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基于平台打造设计制造协同、生产管理优化、设备健康管理、产品增值服务、制造能力交易等解决方案,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应用能力。

  2.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是指聚焦制造资源集聚程度高、产业转型需求迫切的区域,鼓励建设面向区域的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制定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规范,开展基于数据的跨区域、分布式生产、运营,加快平台资源及区域服务能力整合优化,提升全产业链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品创新力,推动平台在“块状经济”产业集聚区落地,促进区域内中小企业“规模化”数字化转型。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1.申报条件

  1.1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企业。

  1.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1.3项目应已建设完成,并已达到一定的成效。申报的项目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可复制、可推广,并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代表性。

  1.4申报主体应具有平台的自主知识产权,保证申报主体与申报项目一致性。

  1.5申报的平台应满足工业互联网平台功能架构,具备边缘层、平台层(工业PaaS)、应用层(工业SaaS)三层架构,并具备行业或区域属性。

  2.申报流程

  2.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2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3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4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2.5评审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三)相关事项

  1.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采用事后奖补方式进行奖补。

  2.鼓励通过验收的产业集群试点牵头单位、产业链龙头企业申报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

  3.政策有效期内入选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获得奖励的企业自觉接受监督,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信息安全、软件统计等工作。

  5.特定行业、特定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技术部分评定依据借鉴《T∕CCSA 276-2019工业互联网平台功能架构》、《T∕CCSA 277-2019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知识图谱构建技术要求》、《YD∕T 3844-2021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管理接口要求》、工信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及工信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等相关文件。

  十七、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

  (一)定义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是指借助新一代信息技术如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对企业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实现企业间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发展,并对区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能够充分发挥示范园区经济、社会效益的特定区域。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1.申报条件

  1.1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企业(机构)。

  1.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且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1.3申报园区为制造业厂区或制造业集聚产业园区。

  1.4申报园区已入选国家或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基地)(包括工业互联网、5G应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

  2.申报流程

  2.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2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3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4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2.5评审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三)相关事项

  1.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项目采用事后奖补方式进行奖补。

  2.同一申报主体或同一园区在政策有效期内仅能获评一次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示范园区奖补。

  十八、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公共服务

  (一)定义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是指在制造企业通过综合运用新型制造技术和5G、云计算、工业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数字技术,激发数据要素创新驱动潜能,打造提升信息时代生存和发展能力,加速业务优化升级和创新转型,促进全产业链、产业集群在线协同制造,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发展新动能,创造、传递并获取新价值,实现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过程中,提供规划咨询、技术指导、专业培训、应用推广、政策宣贯等形式的公共服务。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分为培训项目和推广活动项目两个方向。

  培训项目:围绕省市工业互联网政策文件重点工作,面向企业家、企业高管、企业高级人才、企业技术人才等,针对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优化升级的公共培训项目,如以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数字化智能化工厂(车间)建设等为主题的技术咨询、专业培训等。

  推广活动项目:以《若干措施》、本操作细则为专题的宣贯活动,以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为主题的应用推广活动、供需对接活动、行业交流活动等。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1.申报条件

  1.1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企业(机构)。

  1.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1.3申报单位能够针对佛山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供规划咨询、技术指导、专业培训、应用推广、政策宣讲、金融对接等公共服务(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申报流程

  2.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2入库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企业(机构)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入库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应在申报年上一年7月1日至申报年6月30日。

  2.3入库推荐、评审及公示。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请申报单位配合做好审核工作。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2.4实施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上一年度入库项目的实施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企业(机构)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5项目推荐、评审及公示。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请申报单位配合做好审核工作。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三)相关事项

  1.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公共服务项目采用事后奖补方式进行奖补。

  2.在本操作细则有效期内完成入库的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公共服务项目,申报单位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按申报通知要求进行实施项目申报。

  十九、数字化智能制造诊断服务

  (一)支持范围

  为引导和帮助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帮助我市工业企业打通智能化升级改造过程中的堵点、难点和痛点,促进企业智能化转型升级、提升综合竞争力,鼓励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商针对企业的现实条件,入户为企业开展优质与优惠的“一对一”的可实施的智能制造诊断和系统解决方案设计。对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上述服务的服务商予以事后奖励。

  (二)扶持原则

  1.按照每个系统解决方案深度、应用效果与费用高低给予服务商最高20万元奖励。对于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工厂级智能制造诊断服务的服务商,给予服务商不超过服务费用的50%、最高10万元的奖励;其中,所服务的工业企业获评我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的,再给予服务商不超过服务费用的50%、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于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车间级智能制造诊断服务的服务商,给予服务商不超过服务费用的50%、最高3万元的奖励;其中,所服务的工业企业获评我市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的,再给予服务商不超过服务费用的50%、最高2万元的奖励。

  2.每年本方向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企业聘请多家服务商进行方案设计的,只对企业采用的方案设计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佛山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了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并出具了诊断报告或系统解决方案;

  3.数字化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合同签订时间及发票开具时间需在2021年1月1日之后,服务合同已完成,合同费用已全额支付;

  4.为同一企业提供的诊断报告和系统解决方案不能同时申报。为企业提供诊断报告并被采纳的服务商优先申报。

  (四)申报流程

  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一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3.项目推荐。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连同推荐函、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等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4.项目评选。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并将审定后的资金扶持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相关事项

  1.申报单位自觉接受监督,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2.申报资料中的《申报书》内加粗显示的指标项目将默认为可公开内容,将用于有关宣传推介或出版刊物,如涉及企业敏感信息不宜公开,请在申报书中注明。

  二十、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

  (一)定义

  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是指通过建立系统信息安全体系保障企业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安全等工业互联网应用的安全运行,以提供持续的服务能力,防止重要数据泄露。推动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工业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产品研发和应用,引进和培育工业互联网专业安全第三方服务机构,指导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建设。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1.申报条件

  1.1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企业,包括:工业互联网安全软件研发企业、工业互联网安全检测和修复企业、工业互联网安全体系构建咨询企业等。

  1.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1.3 申报主体(或其控股股东公司)应具有所申报安全产品(服务)的自主知识产权。

  1.4申报单位已为不少于10家佛山本地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安全评估和保障服务,且上一年度服务本地企业营收不低于300万元。

  2.申报流程

  2.1申报通知。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2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3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4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2.5评审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三)相关事项

  1.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进行奖补。

  2.申报单位自觉接受监督,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信息安全、软件统计等工作。

  二十一、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

  (一)定义

  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是指能够体现数字经济特征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具备5G专网全覆盖、千兆光网全连接,配套有支持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数据中心(本地或异地部署)等新型基础设施,赋能制造企业,实现对传统制造业进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1.申报条件

  1.1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企业。

  1.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1.3具备大型厂区、制造业集聚产业园区、产业特色明显的工业园区特别是村级工业园改造园区的5G、千兆光网、数据中心等数字化基础设施的整体规划和建设能力。

  1.4申报的地块原则上应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明确的四至范围,规划面积不低于100亩。申报区域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达到一定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具备项目落地的条件。

  1.5有明确的产业发展定位,主导产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聚焦广东省着力培育的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产业集聚发展潜力,具备形成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基础和条件等。

  2.申报流程

  2.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2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3项目推荐。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4组织审核。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请申报企业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2.5评审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三)相关事项

  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进行奖补。

  二十二、企业家培训

  (一)定义

  企业家培训:企业家培训是指由本地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服务商主办、联合国家科研机构或省内高校共同举办的培训课程,培训对象为佛山企业管理者,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先进理论及方法、实践案例等,培训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专家授课、研讨活动、实地走访等。

  (二)申报条件及流程

  1.申报条件

  1.1申报单位须为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企业(机构)。

  1.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1.3申报项目为针对佛山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供面向佛山企业管理者的培训课程(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申报流程

  2.1申报通知。本细则有效期内,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2入库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企业(机构)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入库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应在申报年上一年7月1日至申报年6月30日。

  2.3入库推荐、评审及公示。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请申报单位配合做好审核工作。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2.4实施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上一年度入库项目的实施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提交至企业(机构)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2.5项目推荐、评审及公示。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按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请申报单位配合做好审核工作。通过评审的项目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三)相关事项

  1.企业家培训项目采用事后奖补方式进行奖补。

  2.单个机构最高按服务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50%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每年本方向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在本操作细则有效期内完成入库的企业家培训项目,申报单位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按申报通知要求进行实施项目申报。

  二十三、附则

  (一)本操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23日。原《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操作细则(2022年修订)》(佛工信〔2022〕6号)同时废止。

  (二)本操作细则施行期间,国家、省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三)专项资金规模根据当年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可采用因素法等方法合理安排资金。

  附件:1.佛山市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奖补实施细则

  2.佛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项目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附件1

  佛山市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奖补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2021〕12号)“(五)中小企业‘上云用云’”的措施,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定义

  “上云用云”是指互联网服务商通过云平台提供开发高质量、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云端数字化应用解决方案,工业企业采取按需付费、以租代买、服务租赁等模式,借助云端数字化应用解决方案,使用计算、存储、数据库等信息技术基础设施,采用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生产管控、售后服务等云化核心业务系统,实现业务在线协同,促进降本提质增效。

  二、申报条件和流程

  (一)申报条件

  (1)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且有效存续、经营情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3)申报“上云用云”涉及的内容未获得过其他财政专项资金。

  (4)申报项目实施地点在佛山市内。

  (5)申报项目实施时间在《若干措施》有效期内(2021年8月24至2024年8月23日)。

  (6)申报主体与申报项目实施主体一致。

  (二)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按要求填报申报资料,并通过佛山扶持通下载打印。纸质材料要列出目录,并按顺序依次编排、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封面及骑缝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3份。

  (三)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在佛山扶持通平台上选择佛山市“上云用云”产品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并通过平台打印申报材料(一式3份,封面及骑缝加盖公章),按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要求,提交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评审和核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评审和现场核查。

  (3)项目公示。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将审定后的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奖补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将奖补计划报送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项目审批及资金划拨。拟奖补项目计划经按要求审批后,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按程序划拨资金。

  (5)管理和监督。申报单位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奖补资金,依法接受本部门、审计和纪检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相关事项

  (一)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对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项目进行奖补。对使用佛山市“上云用云”产品且实施效果良好的项目给予资金奖补,单个项目最高按其投入金额的50%进行奖补,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多个企业购买使用同一个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提供的所有应用产品合计所能获得的奖补金额每年最高500万元。当期出现资金缺口未能兑现的项目,在下个结算期或预算年优先结算。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须配合市区推广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提供资料用做宣传,并自觉接受监督、配合项目审计工作。

  (三)在扶持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若申报项目存在虚报、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取消该申报项目服务商在池资格,该服务商产品移出佛山市“上云用云”产品清单,5年内停止该服务商申报或联合申报扶持资金资格。

  四、管理机构及职责

  1.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佛山市制造业企业“上云用云”奖补工作,组建佛山市“上云用云”产品目录并定期更新产品目录,抽查“上云用云”项目。

  2.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负责本辖区“上云用云”项目申报、评审、奖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承担日常管理具体工作。

  3.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制造业“上云用云”奖补资金的保障工作。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23日。

  附件2

  佛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项目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2021〕12号),切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融资成本,鼓励制造业企业将数字化智能化作为改造提升传统产能、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手段,加快我市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贴息标准和范围

  (一)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对佛山市制造业企业使用金融机构“数字贷”或其他金融产品进行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包括数字化智能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支出,不包括土地购置、建筑工程、办公用品、员工工资等支出)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获得贴息金额最高3000万元,贴息期限最高3年。设备融资租赁类项目和不在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内发生的贷款利息不属于贴息政策奖补范围。

  (二)贴息金额=贴息范围内贷款金额*贴息期内实际计息天数/365天*贴息率或实际支付利息(以孰低为准),其中要求:

  1.贴息范围内贷款金额不超过项目备案计划投入总金额,采用“受托支付”方式进行过程管理且用于企业自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贷款支出。

  2.贴息期从通过项目备案后,发放贷款当日起至政策到期当日或贷款实际计息天数(以孰早为准)。

  3.贴息率不超过申报当年1月份公布的1年期LPR。

  4.外币贷款按照贷款发放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进行贴息。

  5.变更贷款机构置换原有贷款,按照不超过原贷款余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核定贴息金额;新增授信或贷款按照合同以及上述要求核定贴息金额。

  二、备案及申报条件

  (一)备案及申报主体要求

  1.在佛山市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

  3.不存在限制或取消申报市、区专项资金扶持资格的情况。

  (二)备案项目要求

  1.项目建设备案内容必须符合《佛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投资目录清单》要求。

  2.备案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一致。

  3.项目实施地点原则上必须在佛山市内(特殊行业除外)。

  4.同一企业通过审核并获得备案编号的项目原则上不多于5个。

  5.同一项目未获得市级、区级政府部门的其他贴息政策支持。

  (三)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整体已通过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项目贷款备案。

  2.申请贴息的项目建设内容原则上应已实质开展,在途或在建项目应提交相应证明资料。已获得贷款但未实质开展项目后续已实质开展的,纳入下一周期申报贴息。

  3.申请贴息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原则上在佛山市内(特殊行业除外)。

  4.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一致。

  5.申报主体原则上应按照备案内容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因客观原因确与备案不一致,但符合《佛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投资目录清单》要求和贴息范围,可继续享受贴息。

  三、工作流程

  (一)备案申报。企业于每月10-20号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金融服务专区(https://fsfczj.foshan.gov.cn/rongdan/)按要求提交项目备案资料。

  (二)备案审核。辖区工信部门于备案申报结束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获得备案编号;不通过审核的项目可在下一申报周期重新申报。

  (三)贷款申请和发放。通过备案审核的企业在佛山扶持通平台“金融超市”自主选择“数字贷”等金融产品并提出贷款申请。贷款机构审查通过后签订合同并发放贷款,同时向佛山扶持通平台报送企业贷款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签订日期、发放日期、金额、期限、利率、贷款用途、还款计划、支出账号等信息以及贷款合同等资料)。

  (四)贷款贴息申报。贷款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将还本付息等申报资料上传佛山扶持通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或借款凭证、还本付息凭证、采购合同、支付凭证、到位或在途在建证明、发票、设备软件清单及使用情况等,贴息金额50万元以上还需上传专项审计报告)。贷款机构应于每月30日前将企业还本付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贷额度、实际发放金额、已还贷款金额、已还利息、交易对手、贷款逾期以及相应日期等信息)上传至扶持通平台,并按申报通知要求对相应贴息周期项目还本付息数据进行汇总上传佛山扶持通平台。

  (五)贷款贴息核定拨付。辖区工信部门组织开展贷款贴息审核,通过审核企业上传资料、不低于30%的比例现场核查以及比对贷款机构上传资料等,核定贴息金额,按相关规定及时拨付贴息资金。

  (六)贷款机构变更。企业如需变更贷款机构,按备案申报、备案审核、贷款申请和发放的流程进行。每个备案证只允许变更一次贷款机构。新贷款机构应承接原贷款已放款未结清部分,且新增授信金额不得高于企业备案项目的未投入金额(项目计划总投入金额-项目已投入金额-原贷款已放款金额)。

  (七)项目结束核查。政策期结束后,企业将还本付息情况、合同、发票、支付凭证、项目建设或完工资料等上传佛山扶持通平台。各区工信部门审核获得贴息的贷款资金使用合理、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是否实质开展、已完成的设备和软件是否正常在用、项目贷款用途是否与投资目录清单一致等)。

  四、各方权责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佛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项目贷款贴息工作,制定发布申报通知和《佛山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投资目录清单》,明确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贷款贴息相关工作标准,不定期对各区工信部门、贷款机构的贷款贴息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市财政局负责通过佛山扶持通提供技术支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金融超市”的建立,“数字贷”金融产品的范围制定、准入及退出审核、上架发布和动态管理等工作,对合作金融机构的政策宣传、产品执行、贷款跟踪履职等工作开展动态评价、优胜劣汰。

  (三)各区工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备案审核、项目贴息审核、项目实施监管等工作,落实具体贷款贴息项目核查发现问题整改,按规定追回上缴违规使用财政资金。

  (四)各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贷款贴息奖励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保障等工作,协助追回上缴违规使用财政资金。

  (五)制造业企业负责合规使用贷款资金,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建设,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专项审计等工作,对本单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违规责任后果,配合退回被追缴的财政资金。

  (六)贷款机构负责审核本单位受理的贷款申请,加强贷款风险管控,按要求上报贷款、还本付息等资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尽责开展不良融资项目的追收与处置,配合追缴应收回财政资金以及各项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项目贷款首次未如期还本付息的,暂停该项目贷款贴息,企业恢复还本付息后恢复该项目贷款贴息(暂停贴息期间产生的利息不予补贴);该贷款项目再次发生未如期还本付息的,终止该项目贷款贴息。

  (二)企业未通过市、区工信部门贷款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暂停相关项目贷款贴息,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通过后予以恢复贴息(暂停贴息期间产生的利息不予补贴);整改后仍然不通过的,终止相关项目贴息。

  (三)项目结束核查时,存在未实质开展、使用不合规等异常情况,视情况追回相应部分已贴息资金。

  (四)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贷款贴息资金情况,一律取消《若干措施》奖补资格,追回相关项目全部已贴息资金,并按照失信惩戒规定处理。

  六、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中的贷款贴息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5:65的比例共同承担,市级财政承担部分及时与各区清算。

  (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chaife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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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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