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7559963,0512-57797650。
邮箱:gxqah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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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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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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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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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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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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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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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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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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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进教学器材(昆山)有限公司口腔教学器材及材料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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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高新区红杨路西侧、龙华路北侧(3#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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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进教学器材(昆山)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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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汉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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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6666万元,搬迁至昆山高新区红杨路西侧、龙华路北侧(3#厂房),年生产教学器材及材料(口腔教学模型、口腔教学模拟系统、示教实习系统等)1500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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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LAS、石油类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协议中限值,生活污水接管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初效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乙苯、颗粒物、甲醛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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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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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宏精达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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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玉山镇模具路61号6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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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宏精达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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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盈萱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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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模具路61号6号房,年加工塑料制品5000万件(其中新能源电池盖4000万件、汽车内饰件500万件、电子电器开关500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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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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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英捷仕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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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玉山镇晨淞路186号3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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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英捷仕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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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常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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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玉山镇晨淞路186号3号房,年产塑料制品3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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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四氢呋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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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能先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电池安全性检测实验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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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高新区玉带北路285号002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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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能先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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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博宏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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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昆山高新区玉带北路285号002号房,年新增测试锂电池安全性能5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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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项目测试废水经新增反渗透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吴淞江污水处理厂,其中COD、SS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溶解性总固体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
2.安全性检测废气经滤筒除尘+碱洗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氟化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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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贵研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精密模具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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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玉山镇牧野路99号4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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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贵研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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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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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500万元,迁建至昆山市玉山镇牧野路99号4号房,年产精密模具30套、模具配件500.3万个、机械设备10120套、机械配件1万件、塑料制品2000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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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邦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CNC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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