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部署,落实新修改种子法、畜牧法有关要求,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种业市场净化,稳步提高农业生产用种质量水平,更好服务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我部决定2024年继续开展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将《2024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并与我部“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春耕备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做好衔接。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刘丰泽
电 话:010-59193150
邮 箱:zyssc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4年4月3日
2024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种业振兴行动部署,落实新修改种子法、畜牧法有关要求,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农业种源质量,推进种业市场净化,制定2024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部署,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种子法执法检查要求,紧盯种业振兴“五年见成效”目标任务,聚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种源质量提升,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堵疏结合,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执法,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优化品种保护、审定和登记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品种身份证和种子认证制度,推进品种同质化、“仿种子”治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白皮袋”种子、网络违法售种等行为,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为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提供高质量种源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品种源头治理
1.提升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质效。优化新品种权审查流程,推进线上受理审查,压缩审查周期。鼓励育种者及早申请保护,引导申请者依规开展委托测试。指导育种单位增强保护意识,完善合同范本、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行之有效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综合运用,建立健全侵权案件快速处理机制,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新品种保护相关培训。
2.加强品种审定试验管理。严格执行新修订国家级水稻、玉米、大豆品种审定标准,尽快修订小麦、棉花品种审定标准,推动省级与国家级品种审定标准衔接,合理提高品种准入门槛。完善品种区域试验方案,推进审定绿色通道和联合体试验常态化整治,研究制定品种试验管理办法,健全部省协同的试验管理机制。研究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开展品种展示示范和跟踪评价,依法加大问题品种撤销力度。
3.持续推进登记品种清理。修订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优化登记指南,健全登记流程,强化品种登记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开展甜瓜、黄瓜登记品种清理,启动油菜、西瓜、番茄等登记品种清理,并逐步扩大到其他登记作物,持续整治“仿种子”问题。充分利用分子检测技术手段,严格处理违法违规申请登记行为,依法撤销一批问题品种。
4.加快推行品种身份证管理。统筹推进保护、审定和登记品种标准样品管理,从玉米入手开展品种标准样品清理,完善国家品种标准样品库。国家和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要按规定组织提交符合要求的品种标准样品。健全全国统一的品种DNA分子指纹公共平台建设,加快实施以“一品种、一名称、一标样、一指纹”为主要内容的品种身份证管理,发挥品种身份信息在打假维权、育种创新中的作用。
(二)强化质量全程监管
5.加强繁制种基地监管。以种子生产许可备案、品种真实性及权属等为重点,开展繁制种基地全覆盖检查,指导企业加强种子生产质量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私繁滥制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基地良好秩序。在苗期、花期和收获期等关键时点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各地要对种子基地侵权生产等投诉线索及时查处。
6.加强种子企业监督抽查。以许可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和种子质量等为重点,组织开展企业监督抽查,督促指导企业严格种子质量管控,严防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对投诉举报多、发现问题多的企业适当加大抽查频次,对通过种子认证、信用评价高的企业可减少抽查频次。加强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监督检查,重点核查企业承储品种、数量、质量及过程管理,确保储备任务有效落实。
7.加强种业市场监督检查。在春夏播、秋冬种等关键时期,组织开展种子市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台账、经营备案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内容。开展种畜禽及桑蚕种、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种畜冷冻精液无证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假劣桑蚕种和食用菌菌种等问题。加强生产用种供需分析和市场监测,强化种源调度和余缺调剂,确保供种市场平稳运行。
8.加强网络销售种子监管。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督促网络经营者严格落实种子许可或经营备案规定要求。组织开展网络售种专项检查,重点核查网络售种许可资质、经营备案、标签标识和销售区域,加大网络销售种子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在适宜种植区外推广种植。对涉及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种子的电商平台,及时采取警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涉及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9.推进实施种子认证制度。落实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种子认证配套制度规范,鼓励认证机构取得认证资质、加强能力建设。支持认证机构规范开展种子认证,帮助企业加强质量全过程管理,优先采信认证种子。开展种子认证技术示范培训,引导国家级基地、阵型企业和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供种企业等参加种子认证。
(三)强化种业监管执法
10.严格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严格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批,研究合理提高种子生产经营准入门槛。加强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对长期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注销或吊销许可证。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做到种子生产、委托代销、分支机构、经销门店及销售种子备案全覆盖,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
11.强化种业行政司法衔接。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单位沟通合作,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推进种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各地要因地制宜推动完善行政司法衔接配套政策措施,规范涉种案件罚款、种子鉴定和扣押等行为。
12.推进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合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活动,在举报线索、调查取证、案情通报、技术支撑等方面加强合作,督办重点案件查处。强化监管执法地区协作,健全区域联动响应和案件联查联办机制,做到一处发现、及时通报、各地联查。建立健全部省协调工作机制,对跨省份、重大复杂案件由部级督办,案发所在省份牵头查处。
13.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大种业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大涉种投诉举报和案件线索排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入户倒查等方式追根溯源,核实并依法查处。对案件多发频发的重点地区和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种违法行为。
14.公开发布一批典型案例。以侵害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基地私繁滥制、网络违法售种等问题为重点,公开发布一批打假护权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为戒,有效引导、有力震慑,向社会传递“零容忍”的坚决态度。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通报监督检查和重点案件查处结果,及时梳理发布涉种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种子信息,严防假劣种子坑农害农。
(四)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15.完善种业法规制度建设。深入实施新修改种子法、畜牧法,加快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推进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制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处理、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食用菌菌种管理等制度规定。加快推动完善种业地方性法规制度,不断健全种业法治体系,提升依法治种、依法兴种水平。
16.推动种业标准提档升级。加快修订玉米、大豆、水稻、小麦、油菜等作物种子质量标准,研究提高发芽率、品种纯度等关键质量指标,以标准升级推动种子质量整体提升。推进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检验规程、转基因种子检测、品种分子检测、植物新品种测试和种畜禽检验等标准制修订,不断完善种业监管技术标准体系。
17.推进种业监管技术研发应用。加快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快速检测技术研发应用,加强转基因及基因编辑种子检测技术研究,推动精准高效分子检测芯片、快检试剂设备研制,发挥信息化技术手段在识假辨假、调查取证等方面作用,提升监管执法技术支撑能力。推进种业数字化建设,优化升级种业大数据平台,整合品种信息、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检验测试等数据链,逐步实现种子全程溯源管理。
18.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开展种业专业技术和执法培训,改善基层监管执法装备条件,保障监督检查、监管执法等必要工作经费。支持地方在品种权保护、网络售种等领域,探索务实管用的监管执法方式。健全种子检验和品种测试机构建设,提高精准快速检测鉴定能力,为打假护权提供有力支撑。鼓励种业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维权能力建设,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措施,抓好组织落实。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制种基地、种子市场、种业企业等调研指导,具体工作由全国农技中心牵头实施。种畜禽、桑蚕种、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抽查,分别由全国畜牧总站、农业农村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牵头实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上下衔接的种业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强化工作进展调度和问题通报反馈,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抓好具体实施。发挥种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建立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构建社会参与、监督有力的种业监管执法体系。
(三)做好总结交流。定期调度种业监管执法工作进展成效,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活动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展种子法畜牧法进企业、进院校、进展会、进基地等普法宣传。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于12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及2个以上典型案例报我部种业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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