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办发〔2024〕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为推动广播电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不断提高原创能力,推出更多展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气象的优秀节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4年拟继续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扶持标准
(一)参评节目类型
参评节目应为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重点创作播出的季播、周播和特别节目,包括公益、文化、综艺、科教、经济、道德建设、生活服务等类型(新闻类节目、纪录片、动画片、少儿节目由广电总局另行组织评选,不纳入参评范围)。参评节目须为各单位原创节目,并在对应季度首次播出。
鼓励广播电视机构与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创作播出上深入合作,鼓励台网联制联播节目推荐参评。
(二)参评节目要求
1.突出时代主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审美趣向,贴近时代要求和人民需要,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弘气象,更好地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2.坚持价值引领。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根铸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大力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实现思想传播和价值引领。
3.坚持创新融合。在理念、内容、形式、手法上积极创新,生动阐发中华民族独特的思想内涵、人文精神、道德观念,传播中华美学风范。顺应融合发展大势,贴近青年人需求和特点,打通网上网下,打造台网联制联播的好节目,在创作、生产、播出、宣推等环节与新媒体深度融合。
二、评选扶持方式
(一)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由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向广电总局推荐。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创新创优节目进行初评筛选后向广电总局推荐,每季度可推荐广播节目3档、电视节目4档。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直接向广电总局推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每季度可推荐广播节目4档、电视节目4档,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每季度可推荐电视节目2档。
(二)广电总局将组织广播电视领域专家学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各单位推荐的作品进行评议,每季度评选一次,全年共4次。根据各季度评选结果,广电总局还将组织年度创新创优节目评选。季度年度评审结果将正式印发各单位,并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nrta.gov.cn)向社会公告。
(三)对于评出的季度、年度创新创优节目,广电总局均予以通报表扬,并优先通过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例会、主流媒体、新媒体宣传平台等进行宣传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各级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要充分认识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强化精品意识,守正创新,持续推出一批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高峰之作,不断推动优秀节目扩大传播力、影响力。
(二)精心组织。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要组织所辖单位积极申报,做好节目筛选把关工作,并于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http://xcs.pingshen.nrta.gov.cn)进行网上申报(填报手册见附件1)。在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请将《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推荐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纸质版、2期广播节目样带、2期电视节目样片,邮寄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广电总局信息中心,联系人:高博源,电话:010-86096235,邮编:100866)。
(三)建立机制。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应依据广电总局创新创优节目推荐评选、奖励扶持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创新创优推荐评选、奖励扶持工作机制和配套资金,长效推动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门璐,电话:010-86092524)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4年4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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