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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延庆区“妫川文艺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7日 17:52:29 发布部门:中共北京市延庆区委宣传部 收藏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区级国家机关,区直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实施《北京市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中长期规划(2019——2035年)》《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新时代繁荣兴盛首都文化的意见》《北京市文联“十四五”时期繁荣发展首都社会主义文艺事业规划》《北京市文联推动文艺创作高质量发展中长期规划》等相关文件规定,贯彻落实区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力争优秀文化传承走在前,进一步推进延庆区文化挖掘和文艺创作,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加大对为推动延庆文化文艺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创作主体奖励力度,提升地区的文化软实力,经延庆区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2024年第1次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延庆区“妫川文艺奖”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中共北京市延庆区委宣传部

  北京市延庆区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延庆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4年4月2日

  北京市延庆区“妫川文艺奖”奖励办法(试行)

  (2024-202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延庆区文化挖掘和文艺创作,加大对以长城文化、生态文化、冬奥文化、红色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妫川区域特色文化挖掘力度,擦亮长城、世园、冬奥三张“金名片”,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助力地区优秀文化传承发展和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鼓励原创,助推精品,设立“妫川文艺奖”。现制定《北京市延庆区“妫川文艺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办法》以总书记 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文化思想,全面落实总书记 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第十一次全国文代会、第十次全国作代会和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推出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优秀作品。

  第三条 “妫川文艺奖”奖励的文艺作品应当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时代主旋律,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高度统一,为群众喜闻乐见;研究性作品应当有较高的理论性和学术性。

  第四条 延庆区“妫川文艺奖”奖励的经费在区文化事业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五条 文艺作品类别:

  (一)音乐类。

  (二)曲艺类。

  (三)舞蹈、戏剧等舞台艺术类。

  (四)影视艺术类。

  (五)书法、美术、摄影等视觉艺术类。

  (六)文学创作、人文社科研究类。

  第六条 申报范围:

  (一)全国任何文艺团体和个人,其创作主题内容反映延庆地域风物、挖掘延庆文化内涵的文艺作品,俱可申报。

  (二)延庆区内注册的文化企业(含国企)或文艺团体、文艺组织,具有延庆区户籍或在延庆区工作、学习、生活的非延庆区户籍人员(含驻延部队官兵),不限创作主题,俱可申报。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申报类别:

  (一)妫川文艺特别奖类

  设立妫川文艺特别奖,奖励在国际或全国范围内产生特殊影响力的文艺作品和艺术家,激发艺术家的参与热情,吸引更多艺术家参与创作,提升文艺创作的活力和创造力。

  (二)期刊发表类

  1.在拥有国内统一刊号,由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主办的国家级文学刊物上发表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诗歌、散文(含杂文和随笔)、剧本、评论等。

  2.在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文艺刊物上发表音乐(词曲)、书法、美术、摄影、影视、戏曲、曲艺、民间文艺、评论等艺术作品。

  3.在拥有国内统一刊号,由省级文联、作协等主办的文学期刊(选刊)上发表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诗歌、散文(含杂文和随笔)、剧本、评论等。

  4.在省级文联所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文艺刊物上发表音乐(词曲)、书法、美术、摄影、影视、戏曲、曲艺、民间文艺、评论等艺术作品。

  (三)出版发行类

  1.出版物为文艺类著作;需有ISBN书号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CIP),可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数据核查,即国家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物。

  2.长篇小说以单部作品参评;中篇小说、短篇小说、诗歌、散文随笔、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民间文学、文学评论等以专集参评。

  3.市场类图书予以参评;作品有社会意义,获得社会广泛认可,作者少量出资的作品予以参评;已获得其他扶持项目经费资助出版的和全部自费出版的图书不予参评。

  (四)获奖类

  1.国家级文艺专业奖奖项:中央宣传部(1个)、国家文化和旅游部(1个)、国家广播电视总局(1个)、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13个)、中国作家协会(4个)。

  2.北京市文学艺术奖、北京市广播影视春燕奖。(以上两项详见《附件1国家级和北京市文艺奖奖项》)

  3.国家级和省级文艺期刊年度或双年度优秀作品奖。

  (五)其他类

  1.在中国文联所属专业文艺家协会主办的文艺展赛(限年度内唯一的单个艺术门类的年展或届展)的评比活动中获奖或者入展(或终评入选)、入演、入播的原创文艺作品。

  2.在北京市文联所属专业文艺家协会主办的文艺展赛(限年度内唯一的单个艺术门类的年展或届展)的评比活动中获奖或者入展(或终评入选)、入演、入播的原创文艺作品。

  3.在文艺创作、展演活动中体现首创精神,作品完成对延庆地区某一重大题材的挖掘、创作,并产生重大影响,为弘扬地区文化作出了重大贡献的;在文艺创作、展演活动中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延庆文艺界某一艺术门类创作、展演活动的新标杆,为繁荣发展延庆文艺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的;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组织策划重大文艺活动,得到社会广泛认可,为宣传延庆、促进延庆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的,可以另行奖励。

  第八条 奖励金额由“妫川文艺奖”专家评委会对申报类别的级别、产生影响、地区意义等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建议,最终确定具体奖励金额,并经“妫川文艺奖”组委会审定,进行公示后兑现。

  各申报类别的奖励标准如下:

  (一)妫川文艺特别奖类

  妫川文艺特别奖金额视具体影响力情况,经专家评委会审定,给予20-100万元的奖励。

  (二)期刊发表类

  重点文学期刊、重点文学选刊、重点文艺评论期刊、重点文艺期刊、重点报纸上发表的文学、文艺作品,予以同稿倍酬奖励;在知名文学期刊、知名文艺期刊发表的作品,予以同稿同酬奖励。(详见《附件2全国重点文艺期刊名录》)

  (三)出版发行类

  正式出版发行的文艺类著作,每本(部)给予5万元奖励。

  (四)获奖类

  获得国家级文艺精品奖项,奖励15万元;获得北京市文学艺术奖,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文艺期刊年度或双年度优秀作品奖,奖励5万元。

  (五)其他类

  1.在中国文联所属专业文艺家协会主办的文艺展赛(限年度内唯一的单个艺术门类的年展或届展)的评比活动中获奖或者入展(或终评入选)、入演、入播的原创文艺作品给予2万元奖励。

  2.在北京市文联所属专业文艺家协会主办的文艺展赛(限年度内唯一的单个艺术门类的年展或届展)的评比活动中获奖或者入展(或终评入选)、入演、入播的原创文艺作品给予1万元奖励。

  3.对于地区文艺繁荣作出特别贡献的文艺工作者,经专家评委会审定,给予5-10万元奖励。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设立延庆区“妫川文艺奖”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主任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兼任;组委会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联,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妫川文艺奖”的评审工作,由组委会设立专家评委会,邀请相关文艺领域专家参与。专家实行回避制度,有作品申报参评者不得作为评委会成员。如与参评作品创作人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利益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应当主动向组委会申明并实行回避。

  第十一条 “妫川文艺奖”每三年一评,《办法》首次实施追溯前三年,即申报作品发表、出版、演出、播出、展览、获奖的时间,为2021年1月—2023年12月。

  第十二条 “妫川文艺奖”受理、评审、拨付程序如下:

  (一)申报材料包括:

  1.《延庆区“妫川文艺奖”奖励申报表》。

  2.发表期刊原件和稿费证明(邮局汇款单或银行流水信息);出版书籍原件和出版合同;有效获奖证书,入展、入演、入播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报单位的注册信息或个人的身份信息。

  4.“妫川文艺奖”专家评委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妫川文艺奖”专家评委会进行审查、论证及通过权威部门验证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奖励等级和评审意见。

  (三)“妫川文艺奖”专家评委会综合意见,研究提出奖励金额,经“妫川文艺奖”组委会审定。

  (四)“妫川文艺奖”组委会办公室将获奖对象在延庆区政府网站或区级以上(含区级)电视台、报纸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内无有效投诉的,“妫川文艺奖”组委会办公室审核汇总,按程序办理奖金拨付手续。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五年内申报资格。

  第十四条 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申报作品已获得延庆区内其他部门的奖励、资助,以及享受区内其他优惠或扶持的文艺作品,一律不在奖励范围;同一作品先后在多个平台展示的,按最高一项相应标准奖励;同一作者在同一申报类别的数量为1部(篇),作品在增刊、专刊、特刊上发表的一律不在奖励范围,刊物类别以《附件2》为准。

  第十五条 除常规性评审工作外,出现以下情形的,由专家评委会提出意见,报组委会审定:

  (一)在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国际奖项和活动中获奖作品的奖励额度。

  (二)获得其它国家级、省部级重大文艺奖项,经专家评委会研究决定,可参照本办法对应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三)新设的全国性、北京市重要奖项。

  (四)具有开创性和标志性意义的作品。

  (五)本办法中没有对应条款而又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文艺成果。

  (六)其他需由专家评委会统一商定的事宜。

  第十六条 获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应免费参与或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延庆区社会公益性文化活动,包括演出、展览、研讨活动和专题讲座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组委会办公室,并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试行3年(2024-2026年),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级和北京市文艺奖奖项

  2.全国重点文艺期刊名录

  附件 1

  国家级和北京市文艺奖奖项

  一、国家级文艺专业奖奖项

  (一)中央宣传部(1个)

  “五个一工程奖”【戏剧、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文化类纪录片和专题节目)、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等)】

  (二)国家文化和旅游部(1个)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

  (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1个)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文艺“星光奖”)

  (四)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13个)

  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曹禺剧本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

  (五)中国作家协会(4个)

  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

  二、北京文学艺术奖和北京市广播影视春燕奖

  北京文学艺术奖由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主办,每两年评选一次,涵盖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音乐作品、文学作品和其他艺术类作品。

  北京市广播影视春燕奖由北京市委宣传部的指导,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联合举办,包括电影、电视剧(含网络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纪录片(含电视和网络)、动画片(含电视和网络)、网络电影、公益广告(含电视和网络)、科技奖共8类,2024年为第一届。

  附件2

  全国重点文艺期刊名录

  一、重点文学期刊范围(划分标准参考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2版,综合考虑期刊主办单位、综合水准、影响力、发行量以及读者认可程度)

  《收获》《人民文学》《上海文学》《花城》《当代》《作家》《山花》《天涯》《芙蓉》《北京文学·原创》《民族文学》《十月》《江南》《小说月报·原创版》《长江文艺·原创》《诗刊》《星星》《中国作家》《散文》《小说界》《钟山》《大家》《芙蓉》《青年文学》《美文》《解放军文艺》《中华辞赋》《中华诗词》《莽原》《萌芽》《芳草》《长城》《清明》《芒种》《儿童文学》《少年文艺》(江苏)《少年文艺》(上海)《中国校园文学》。

  二、知名文学期刊范围

  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文联、作协主办的全国发行的正规刊物(非内部刊物,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1.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可查; 2.具有CN/ISSN双刊号; 3.文章在知网、万方、维普三大数据库可检索。

  三、重点文学选刊范围

  《新华文摘》(文学类)《小说月报》《小说选刊》《中篇小说选刊》《长篇小说选刊》《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散文选刊》(上半月刊)《散文·海外版》。

  四、重点文艺评论期刊范围(参考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2版)

  《文学评论》《文学遗产》《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文艺争鸣》《当代作家评论》《文艺理论研究》《外国文学评论》《外国文学研究》《中国文学批评》《文艺研究》《外国文学》《南方文坛》《中国文学研究(长沙)》《当代外国文学》《明清小说研究》《中国比较文学》《国外文学》《红楼梦学刊》《小说评论》《民族文学研究》《鲁迅研究月刊》《当代文坛》《扬子江文学评论》《现代中文学刊》《中国文化研究》《新文学史料》《文艺理论与批评》。

  五、重点文艺期刊范围(参考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2版)

  《民族艺术》《艺术百家》《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美术》《美术研究》《装饰》《新美术》《美术观察》《美术学报》《中国书法》《中央音乐学院学报》《音乐研究》《中国音乐学》《中国音乐》《音乐艺术》《黄钟》《人民音乐》《星海音乐学院学报》《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音乐创作》《北京舞蹈学院学报》《戏剧艺术》《戏剧》《戏曲艺术》《四川戏剧》《戏剧文学》《中国戏剧》《电影艺术》《当代电影》《北京电影学院学报》《世界电影》《电影新作》《中国电视》《电影评介》《电影文学》。

  六、知名文艺期刊范围

  《中国戏剧》《剧本》《曲艺》《中国摄影》《大众摄影》《民间文学》《文化月刊》《艺术观察》《中国文艺评论》《书法》《舞蹈》《剧本》《当代电视》。

  七、重点报纸范围

  《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文汇报》《解放日报》《中国青年报》《文艺报》。

 

(责任编辑:chaife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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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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