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的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2〕14号)要求,在《关于推动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在全省公共交通领域应用工作的通知》(厅办字〔2019〕65号)基础上,进一步加快落实《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三年行动计划》(赣社保组〔2022〕1号),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在交通出行领域的应用,实现公共服务“一卡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一卡通”在交通出行领域应用,是我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一卡通”在交通出行领域的应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有序推进。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设区市人社和交通运输部门通过社会保障卡加载交通密钥,改造现有系统和终端刷卡设备,实现实体社会保障卡在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支持通过电子社保卡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实现高速收费领域ETC绑定社会保障卡账户支付通行费的应用;探索社会保障卡在公共自行车方面应用。
三、强化协作宣传。各设区市人社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强化用卡反馈,化解“一卡通”实际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有必要请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妥善处理。要规范社会保障卡交互数据全流程管理,确保信息安全,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形式进一步丰富“一卡通”宣传渠道。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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