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芜政〔2022〕23号)中《关于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2023年度芜湖市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政策具体申报相关事宜,申报主体可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咨询并提出申报。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原则上,2024年4月3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完成申报受理、审核、公示和报告工作。
芜湖市商务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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