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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7日 17:00:33 发布部门:韶关市人民政府 收藏

 

各县(市、区)政府、韶关高新区、华南装备园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4〕3号)要求,组织开展我市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算项目应具备条件

  (一)测算项目实施地在韶关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测算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GB/T4754-2017) “制造业”行业。项目单位为制造业企业,其主营业务须为制造业,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经营风险且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广东省制造业投资统计。

  (三)测算项目符合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方向。重点遴选先进制造业项目,支持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聚焦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积极引进产业带动性强、技术水平先进、绿色低碳的先进制造业项目。

  (四)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完成总投资须 5亿元以上,且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完成总投资额3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五)测算项目不存在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项目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等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土地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不存在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的情形。

  (六)测算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

  二、测算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一)测算项目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含骑缝章)的申报材料及项目承诺书,项目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项目合规性,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项目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近 5 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承诺书。

  (二)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明确项目所属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范围的具体集群,以及项目单位是否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及其具体类别。

  (三)测算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测算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测算项目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施工许可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企业做出说明)。

  (五)具备与所申报项目相关合规的用地和规划选址文件 (以下复印件提供其中一项即可:(1)若项目建设租赁厂房的,提供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2)若项目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3)若项目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六)项目按规定申报广东省制造业投资统计相关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 表)。

  (七)测算项目在2021年1月1日—2023 年12月31日期间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包含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在内的专项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发票等)。测算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照片、付款凭证、购置合同等;申请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发票的开票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设备以海关进口报关单时间为准。

  2025年(财政年度)投资奖励资金额度按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项目申请奖励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并扣除以该测算项目为依据已获得过得的投资奖励资金后核算。

  (八)测算项目单位有关其主营业务及是否为制造业、经营活动情况及是否正常、财务状况及是否良好、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有关情况说明材料。

  (九)上述材料应真实、规范、完整、清晰,统一采用 A4 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三、支持项目应具备条件

  (一)支持项目主要采用事后奖励方式予以支持,已采用事前扶持方式获得投资奖励资金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

  1.投资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资金使用主要范围包括:降低用地或生产运营成本、科研投入、产业园发展、配套建设、公共服务平台、设备奖励、贷款贴息、人才奖励、用工或职业技能培训、“工改工”等,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超过10%的比例进行奖励。

  优先支持测算项目或测算项目建设主体的其他项目。测算项目未在“十四五”期间按规定完成5亿元投资需退回的资金,由市财政对支持项目予以清算收回。

  2.投资奖励资金不得用于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

  3.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外,投资奖励资金一律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等。

  (三)支持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请开展验收。

  四、支持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一)支持项目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含骑缝章)的申报材料及项目承诺书,项目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项目合规性,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资金的支持,项目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近 5 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承诺书。  

  (二)支持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支持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测算项目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施工许可等必要审批(审查)手续的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企业做出说明)。

  (四)具备与所申报项目相关合规的用地和规划选址文件 (以下复印件提供其中一项即可:(1)若项目建设租赁厂房的,提供土地及厂房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2)若项目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且没改变用地性质的,无需规划选址意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3)若项目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五)项目按规定申报广东省制造业投资统计相关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 表)。

  (六)支持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包含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在内的专项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发票等)。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照片、付款凭证、购置合同等;申请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

  (七)支持项目单位有关其主营业务及是否为制造业、经营活动情况及是否正常、财务状况及是否良好、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有关情况说明材料。

  (八)上述材料应真实、规范、完整、清晰,统一采用 A4 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五、其他工作事项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韶关高新区、华南装备园管委要强化推荐主体责任,核实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规模等信息和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向严格审查;规范资金项目审核流程,强化集体研究审议,做好组织推荐项目入库和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韶关高新区、华南装备园管委会需于2025年4月19日前将推荐函、测算项目申报材料和支持项目申报材料(含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测算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测算项目汇总表(附件3))同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逾期未交我局不再受理。对于前期已完工的支持项目于2024年5月30日前提出完工评价申请;当前未完工的支持项目,应于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提出完工评价申请。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日

 

(责任编辑: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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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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