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湛江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湛江市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湛江市“星创天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为实施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进一步发挥“星创天地”在推进农村创新创业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 融合,促进县域科技创新。现就开展湛江市“星创天地”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管理
(一)备案对象:湛江辖区内农业类科技孵化器、农业众创空间及各类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
(二)备案原则: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推荐产业带动能力强、创业培育孵化水平高、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效果显著的“星创天地”择优进行备案。
(三)备案管理:经批准备案的“星创天地”将由市科技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挂相应的牌匾,纳入全市孵化育成体系管理。
二、备案条件
(一)具有明确实施主体。“星创天地”的建设运营机构应是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或社会组织等,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
(二)具有明确发展定位。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有较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致力于加快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星创天地”命名统一为:“湛江市+镇名+农业产业领域+星创天地”(“星创天地”命名不能与已有的“星创天地”重名)。
(三)具备基本的服务设施和条件。
1.线上平台。建有“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提供行业动态、技术咨询、市场调查与分析、创新产品展示、创新创业资源对接、知识产权服务、人员招聘、入驻企业和创客动态监测等创新创业服务。
2.线下载体。拥有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建有一定规模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创意创业空间、研发或检验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如为租赁场地,租期须在5年以上。
(四)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包括3名以上创业导师(可兼职)和5名以上创业服务人员,能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加强科学普及,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五)具有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建立了完善的入驻、创业辅导、毕业、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运营管理制度,已注册并启动运营3个月以上,入驻的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不少于3个,运营良好,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三、备案申报程序
(一)备案申报。“星创天地”备案申报常年受理,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由湛江市科学技术局按成熟一个备案一个,分批审理组建。已备案的国家级和省级“星创天地”,不再在市级重新备案。
(二)县区推荐。由所在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湛江市“星创天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推荐至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三)专家评审。湛江市科学技术局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按照市级“星创天地”备案条件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备案的“星创天地”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四)备案公示。湛江市科学技术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拟备案的“星创天地”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印发“星创天地”备案通知。
四、备案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备案申报材料包括:
1.湛江市“星创天地”备案申报表(参考附件1);
2.湛江市“星创天地”建设可行性报告;
3.附件材料:包括运营机构独立法人资格、技术依托单位、线上线下平台、人才服务队伍、运营管理制度及入驻创业实体等相关佐证材料;
4.其他备案申报需要的相关材料。
(二)材料要求:备案表及附件等书面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一式1份,报送市科技局社会发展与农业农村科技科(联系人:赵萍,0759-3338419,邮箱:nck3338419@163.com)。
湛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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