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深府办函〔2021〕36号),引导社会资源更好服务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持续优化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环境,根据《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办法》(深退役军人规〔2022〕2号,见附件1)规定,正式启动2024年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我市标准的创业孵化载体。
二、申报受理时间
2024年4月10日至6月1日。
三、申报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报参加示范基地评选的创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当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
2.管理服务人员信息名册、社保清单及学历职称(技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管理服务制度等文件资料(复印件);
4.近2年入驻创业实体名册、在孵退役军人创业实体名册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5.服务创业实体相关活动记录及工作台账、入住创业实体的满意度调查情况;
6.体现申报单位特色、体现为退役军人创业项目提供特别优待服务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申报单位授权他人经办的,需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业务经办委托书原件。
(二)受理审核
1.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符合《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予以受理;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补正的材料内容。申报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2.对已受理的申报材料,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评审标准开展初评打分,并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3.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报单位开展实地核查。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取消该申报单位当年评选资格,并由其他申报单位按照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时对递补的申报单位开展实地核查。
(三)结果公示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实地核查情况拟定获评单位名单(不超过5家),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核查异议不成立并反馈核查结果后,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
(四)挂牌并发放奖补
获评示范基地的创业孵化载体,挂牌授予“2024年深圳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专区)”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补。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如存在虚假申报或漏报行为,由申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申报受理时间内,可拨打0755-88258935咨询了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特此通知。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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