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临沂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揭榜制”“组阁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财政根据“揭榜制”项目绩效考核情况,以后补助方式给予适当补助。今年将对2022年、2023年揭榜挂帅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范围
2022年和2023年提报揭榜方案的55个“揭榜挂帅”项目(见附件1)。
二、工作进度安排
1、提交申请。项目承担单位提报绩效评价申请表(附件2)。4月30日前,各县区将提交申请的单位名单盖章后报至市科技局。不提交申请的,不再进行绩效评价。
2、开展绩效自评。各县区督促项目依托单位对揭榜挂帅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填写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盖章报送县区科技局审核。5月30日前,县区科技局对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评价自评表进行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
3、现场绩效评价。7月31日前,市科技局依据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邀请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揭榜挂帅”项目进行现场考察,通过听取项目负责人情况汇报,考察项目现场,查看相关项目资料和财务资料,根据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4、评价结果运用。8月31日前,市科技局将联合市财政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后补助项目及经费支持标准。
三、绩效评价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考核投入产出情况,包括资金投入、技术突破、技术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
1、投入情况。重点评价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投入情况、拨付揭榜单位资金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合理。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2、技术指标。联合开展“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引进高层次人才,创建高能级创新平台情况等。以第三方认定的检测报告、人才引进合同、高能级创新平台批复文件为准。
3、科技成果。通过该项目实施,申报和授权的知识产权,发表的论文,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研发的新产品和新工艺等。以国家认定或第三方出具的相关佐证材料为准。
4、经济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新增产值、利润、税收等,新增加就业人员数量。以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劳动合同等为准。
四、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揭榜挂帅”方案中明确的任务指标提供相关材料,且提供的佐证材料应是由课题人员在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与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材料;因提供材料不完整,无法进行核实比对的,不予认定。
2、对建设方案中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一般依据第三方测试报告等有关佐证材料;财务及经济指标,依据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要明确项目承担单位资金投入和拨付主体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资金是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以及产生经济效益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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