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质量强市建设纲要》,深入推动质量提升,不断提高全面质量管理水平,有力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天津市质量攻关管理办法》(津政办规〔2023〕12号)及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2024年天津市质量攻关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2024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天津市质量攻关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4年天津市质量攻关工作,依据《天津市质量攻关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宗旨
天津市质量攻关是指针对质量问题,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论与方法,遵循科学的活动程序,开展质量改进与创新,提升质量水平,增进经济与社会效益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天津市质量攻关强调群众性,突出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旨在增强质量意识,培育质量品牌,支撑产业建圈强链,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促进质量变革创新,推动质量强市建设。
二、申报条件
申报天津市质量攻关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是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成立的进行行业质量管理的专业组织;
(二)申报项目在提质增效、节能降耗、优化服务、自主创新等方面预期带来显著成效;
(三)申报项目不得与历年优秀成果项目雷同。
三、评定依据
《天津市质量攻关管理办法》(津政办规〔2023〕12号,附件1)
《质量攻关评定准则》地方标准(DB12/T 1273-2023,附件2)
四、重点领域
聚焦信创、高端装备、集成电路、车联网、新能源、航空航天、新材料、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中医药、绿色石化、轻纺等重点产业链,重点帮扶电动自行车、焊材、石油化工、光伏等特色产业链开展质量攻关活动。聚力点上突破,坚持问题导向,小处着眼、实处着力,解决企业质量堵点、难点、痛点;强化线上联动,突出链主牵引作用,辐射带动全链条质量协同升级,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推动面上提升,组织链间帮扶,通过品牌群的培育引领质量提升,增强全市质量产业竞争力。对实现先进质量理念、方法和工具向全产业链延伸的项目应予以优先推荐。
五、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引导帮扶企业参与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立项申报材料即《天津市质量攻关项目申报书》(附件3),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对立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形成推荐意见,将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及《天津市质量攻关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4)盖章版及word版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委。
(二)立项审核。市市场监管委对申报材料立项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列入全市2024年天津市质量攻关项目计划,并在市市场监管委网站进行公布。
(三)宣贯培训。市市场监管委组织专业机构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单位质量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骨干开展质量攻关培训,讲解质量攻关评定活动程序和相关评定要求,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和方法。
(四)项目实施。项目单位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按计划推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遵循计划、执行、检查、处理程序;定期对项目的进展和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项目实施策略,确保质量攻关活动有序开展。
(五)跟踪服务。各推荐单位要适时深入项目单位指导、检查和督促项目进度,了解企业开展质量攻关项目进展情况,帮助企业解决项目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六)提交成果。项目单位按照后续通知要求向推荐单位提交项目成果材料,推荐单位汇总后,推荐至市市场监管委。
(七)成果评定。市市场监管委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关领域专家,组建质量攻关技术评定组(简称“评定组”),评定组开展成果评定工作,提出认定结果名单。
(八)公示公布。市市场监管委对评定组提出的认定结果名单进行公示、公布,对优秀成果单位、参与人员和组织者予以通报表扬,颁发证书。
(九)宣传推广。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开展质量攻关优秀成果宣传推广活动,召开天津市质量攻关优秀成果交流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合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共同参与,找准发力点,与制造业立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等工作相结合,在本行业、本区域内广泛宣传动员,发动有关单位积极申报质量攻关项目,激发各行业参与群众性质量活动的积极性,以质量攻关帮助企业找准质量问题,进行质量诊断,制定解决方案,突破关键质量难题。
(二)精心组织筛选,培育质量品牌。各推荐单位要对企业申报的质量攻关项目认真筛选,积极引导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参与活动,抓重点,树典型,以典型引路,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发挥质量攻关在培育质量品牌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品牌群的培育引领质量提升。
(三)广泛开展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对质量攻关优秀成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积极组织质量攻关优秀成果宣传推广活动,不断扩大质量攻关的影响力,发挥质量攻关特色优势,提升全民质量意识,营造群众广泛参与质量改进、质量创新的效应。
(四)严守纪律要求,加强监督管理。项目单位要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提供真实客观的材料。评定工作人员要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对违反规定的项目单位和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天津市质量攻关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委质量发展处 郭丽坤 陈莹
电话:27182036 58950677
传真:58950677 邮箱:scjgzlfzc@tj.gov.cn
附件:1.天津市质量攻关管理办法
2.质量攻关评定准则
3.天津市质量攻关项目申报书
4.天津市质量攻关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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