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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7日 09:09:45 发布部门: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4〕4号)要求,现就组织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在江门市内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在江门市内登记注册且在江门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等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发现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已获得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支持方式

  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主要采取设备奖励和技改金融政策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同一个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设备奖励项目。设备奖励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申报主体在申报一个设备奖励项目的基础上,还可以选择技改金融政策的其中一种方式(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或融资租赁补贴)进行申报,一个技术改造项目可同时申报设备奖励和技改金融政策。具体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抓紧项目申报征集。请及时转发本通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征集,积极发动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引导企业优先申报技改金融政策。项目申报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实施地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4。

  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210.76.82.21/ywtb-gzc/cms/index,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5751)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2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

  (二)严把项目审核关。请严格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技术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初审把关,通过部门函询、书面审查、现场核查、信息化手段密切了解项目单位的经营状况,进行综合研判,不得推荐新建项目、非工业项目、申报主体经营异常的项目等项目申请入库,防止资金项目可能存在的申报骗补等风险。

  (三)及时上报推荐项目情况。项目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编制(附件1-10)。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的环评、节能审查等情况进行核查(技术改造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能耗未达到企业原批复限值,按规定不需要重新办理环评、能评的,需提交以往的环评、能评文件批复进行核查),并在项目完工评价申请表(附件2-2)和项目申请表(附件5)上加具初审意见,盖公章。上报的材料须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上报文、项目汇总表(附件8,盖公章和签字)、项目环评、节能审查等核查情况、项目核查情况表(附件14,盖公章)、项目完工评价及项目库申请材料(同时申报设备奖励和技改金融政策的项目,项目库申请材料需分开上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汇总后的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包括完工及项目库申请材料PDF盖章版、设备购置、借款、保费、融资租赁款等明细表可编辑表格、完工评价意见项目单位自评部分可编辑文档等)通过粤政易报送,上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日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50-3279763)
 

(责任编辑:chaifeier)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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