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企业是无锡科技创新链条中最为关键、最为活跃的基础支撑,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提升企业科技创新引领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以“465”现代产业集群建设为引领,以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活力能力为主线,深入开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专项行动,全面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全方位营造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优良环境,驱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为打造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提供强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不断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策源者、研发经费的投入者、科研攻关的组织者、成果转化的承接者、创新要素的整合者,各类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取得显着成效。到2027年,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基本完善,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更加巩固,创新资源整合能力不断加强,高效协同创新体系趋于完善,区域创新整体效能大幅提升。
1.科技创新企业群体不断壮大。到2027年,引进科技副总200名,新增创新创业人才(团队)800个,新招引落地科技企业4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达到2万家、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万家,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6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20家。
2.科创载体建设质效大幅提升。到2027年,新增功能完备的孵化载体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200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20家,建成10家地标型科创综合体。
3.科技创新投入力度稳步加强。到2027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4%,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重超过90%,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重达到2%,基础研究经费占研发经费比重达到4%以上,高技术制造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4%以上。
4.技术创新策源能力逐步增长。到2027年,布局建设市级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40家、市级技术创新中心15家,组建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60家、企业联合创新中心20家。布局建设新型研发机构10家,新增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2000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基本全覆盖,全市70%规上工业企业普遍建有研发机构。建成市级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100家,重点园区和重点产业链实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全覆盖。
5.创新成果产出水平显着提高。到2027年,各类企业牵头攻克的关键核心技术500项以上,100项以上重大创新成果获国家、省、市各级各类奖励。新增企业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100项以上,每万家法人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640件。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科技创新主体引育工程
1.壮大科技企业队伍。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我市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人才引进、申报知识产权、扩大高品收入、健全科技管理,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培育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梯队;聚焦产业发展,坚持质量导向,充分发挥“科创飞地”等综合平台功能,精准对接科创资源富集地区,持续加大科技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招引力度。合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聚焦“465”现代产业集群,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人工智能等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数字化赋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三赋”专项行动支持;构建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体系,持续推动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夯实科技型中小企业基础,建立全市科技企业信息库,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企业参加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承担市“太湖之光”科技攻关计划。到2027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达2万家、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万家,新增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6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2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以下均涉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不再重复列出〕
2.加强项目人才招引。深入实施“太湖人才计划”系列政策,对接国家、省重点人才培养计划,通过举办高层次人才交流会、科技合作洽谈会、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加大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等各类人才招引培育力度。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人才双向流动,支持高校院所人才到无锡企业兼任科技副总,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可按规定兼职兼薪。支持企业依托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等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更大力度吸纳高校院所人才进入企业科研队伍。支持在锡高校院所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引进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担任产业教授,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统筹优化全市科技和招商资源,建立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的科技招商工作机制和高效运作模式,促进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双招双引”。建立一支懂科技、懂产业、懂金融、会谈项目、会办活动、会做服务的高水平科技招商队伍。到2027年,招引800名(个)掌握先进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团队)落户无锡,引进200名科技副总开展科技创新服务。以各类科创载体为主阵地,每年新招引落地科技企业1万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3.增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深化与国内外重点高校院所新一轮产学研合作,嵌合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体系,建立科技成果项目库,常态化开展“百校无锡行、万企院所行”等产学研交流合作活动,链接供需两端,推动企业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锡转化和产业化。深化与驻锡大院大所合作,发挥在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大力发展“院所经济”,支持院所和企业建设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通过与无锡企业共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有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承接院所项目落地。探索重大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科研成果“沿途下蛋,就地转化”机制,依托市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围绕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未来产业及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领域,每年挖掘100项技术门槛高、市场前景好的成果转化项目孵化,推动50家“硬科技”企业落地。加快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在企业转化和产业化,市级科技计划逐年加大对企业牵头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和数量。(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产业创新研究院)
(二)实施科创载体提质增效工程
4.打造高品质科创空间。围绕“465”现代产业集群和“3010”产业链,以提升存量、做优增量、注重质量为主线,按照有主导产业、有创新平台、有投资基金、有专业团队、有配套设施的“五有”标准,全力推动我市科创载体提量扩面、提档升级、提质增效。支持市属国企牵头引领、具体主导全市重大科创载体的新建和改造提升,充分调动龙头骨干企业、知名孵化机构等社会力量加快建设一批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态类型多样化、管理运营专业化、产业领域特色化、资源配置国际化为鲜明导向的新型科创载体。支持各地区结合工业园区改造、“工业上楼”城市更新等工作,通过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等途径腾退整合低效闲置的厂房楼宇资源,向“存量空间”要“增量价值”。到2027年,新增功能完备的孵化载体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5.建设品牌化孵化载体。针对创业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需求,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创综合体”一体化创业孵化载体链条。以新建成投用科创载体为重点,围绕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第三代半导体、合成生物等我市未来产业领域,强化专业团队引领、专业平台支撑、专业基金赋能,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高校院所、投资机构等主体建设一批专业化程度高、孵化成效好、产业带动性大、示范引领性强的标杆型众创空间与孵化器。支持具备较好科技产业基础的各类开发区、科技新城、科创片区,立足自身资源禀赋,高标准建设一批集创新、创业、产业、文化和社区等功能有机融合的科创综合体。到2027年,新增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200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20家,建成10家地标型科创综合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6.提升创新创业孵化育成能力。统筹推进科创载体与创新创业平台布局建设,结合科创载体产业特色,瞄准产业技术链关键环节,分类建设实体化运营的概念验证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概念验证、研发设计、工程试验、检验检测、技术转移转化等服务。培育引进科创载体集成服务商和专业服务商,打造产业招商、金融投资、资本运作、管理咨询等专业特色队伍,制定科创载体平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清单,为企业提供创业辅导、资源对接、市场开拓、知识产权、投融资、人力资源等体系化、一站式创业服务,实现创新孵化、创业孵化及产业孵化三大服务功能的有序承接,降低企业创业成本和风险。到2027年,全市科创载体建成公共技术服务平台50家,培育高水平专业化运营团队1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实施创新联合体建设工程
7.着力打造生态型创新联合体。由各产业链科技领军企业或产业链链主企业分别牵头,聚焦产业链创新发展提质跃升的核心目标,以集成电路的封装测试和晶圆制造、生物医药的高性能医学影像、新能源的光伏、风能、氢能及新型储能,以及特钢新材料、高技术船舶等领域为主要方向,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市场化原则,整合高校院所、创新平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各类创新资源组建生态型创新联合体,推动企业创新模式由单一型主体向复合型主体转变。通过共同破解链上企业的共性需求,深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服务生态构建、实现带动引领,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跃升。对符合生态型创新联合体的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完成建设任务后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可再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接续支持。到2027年,培育建设10家以上生态型创新联合体,实现全市地标产业、优势产业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8.努力建强任务型创新联合体。由各产业链创新骨干企业分别牵头,聚焦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战略突破目标,以集成电路功率器件、物联网核心传感器、工业软件、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新材料等领域为主要方向,遴选高校院所、上下游企业等创新力量组建任务型创新联合体,推动企业由短期突破型攻关向中长期引领型攻关转变。紧盯产业集群创新发展难点、堵点,通过组织联合攻关,破解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突破制约现代产业发展“卡脖子”瓶颈,提升产业创新集群核心竞争力。对任务型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的联合攻关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获批承担国家、省重大计划项目的,按要求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到2027年,培育建设30家以上任务型创新联合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9.综合布局平台型创新联合体。由各领域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分别牵头,聚焦各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前沿技术攻关需求,以智能制造、两机装备、人工智能、合成生物等领域为优先,联合高校院所、行业企业等多方力量组建平台型创新联合体,推动企业由自主封闭型研发向开放合作型研发转变。兼顾不同能级企业创新发展需要,通过统筹创新资源要素、推动共建共享,深化产学研用合作协同,为现代产业集群科技创新提供共性技术支撑和服务。对平台型创新联合体依据相关政策给予建设支持,并结合绩效评价结果,纳入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布局。到2027年,培育建设20家以上平台型创新联合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重大平台赋能企业创新工程
10.支持企业参与新型实验室建设体系。瞄准国际高技术前沿,围绕市“465”现代产业集群创新需求,以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支持企业通过研发合作、平台共建、成果共享等方式参与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建设;结合本市重点产业与区域发展需求,在信息、医药、制造、工程、能源、材料、海洋、综合交叉等重要领域主要方向,依托企业布局建设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推动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牵头或参与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重组,逐步形成结构优化的企业重点实验室体系,显着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国际竞争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以在锡战略科技创新平台和重要科研任务为统领,与省、市自然科学基金建立联合基金,支持市实验室体系融入本市科研任务攻关体系,组织本领域的市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成果应用。到2027年,以企业为牵头主体,布局建设40家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推动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领域6家省重点实验室重组,瞄准集成电路、新能源、量子科技、氢能及新型储能等领域,争创5家以上省重点实验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产业创新研究院)
11.完善企业研发机构梯度培育体系。深化省级以上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体系企业牵头建设机制,布局建设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合成生物等重点领域,布局建设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以关键技术研发、产学研高效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引导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和长远发展,健全组织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大幅度提高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在行业骨干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成果工程化研究,加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作。到2027年,争创省级以上创新中心3家,建设市级技术创新中心15家,每年新建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500家,推动6家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建省级以上创新中心,实现全市70%规上工业企业普遍建有研发平台(当前50%),实现科技领军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全覆盖、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技术中心动态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产业创新研究院)
12.推动新型研发机构赋能企业创新发展。发挥新型研发机构体制机制创新优势,通过有组织产业创新,赋能科技企业发展。支持科技领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在科研组织模式、人才引进、产业孵化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动源头技术创新—实验室成果中试熟化—应用技术孵化升值贯通发展;发挥市产业创新研究院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作用,通过先导技术预研、拨投结合等项目支持企业开展产业技术攻关,鼓励龙头企业与市产业创新研究院共建企业联合创新中心。到2027年,体系化布局建设10家新型研发机构,20家企业联合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产业创新研究院)
13.完善面向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面向行业技术创新需求,促进科技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优化整合形成一批专业领域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培育一批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示范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建设技术交易市场体系、科技创业孵化网络和科技企业加速成长机制。探索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引导建立促进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有效运行的良好机制,促进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科技资源共享、公共技术服务、创新创业等支持保障。加大科学仪器、科技资源等向企业开放力度;支持企业参与建设研发设计、检测检验等专业性、市场化技术服务平台;将服务企业情况纳入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评价考核指标。到2027年,累计建设市级以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100家以上,实现“465”现代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产业创新研究院)
(五)实施创新生态能力提升工程
14.强化科技创新成果保护运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全面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行动计划,支持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核心专利转化,加强产业链环节知识产权运营和专利成果实施。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为行业和重点企业提供专利分析、挖掘、预警服务,支撑产业创新发展。建立以“链主”企业、龙头企业为核心、相关科研机构和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鼓励企业加强标准必要专利建设,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加快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到2027年,新增企业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100项,每万家法人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640件。(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管局)
15.强化科技金融服务保障。发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撬动作用,鼓励各类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投早投小投创新。持续加大“苏科贷”“锡科贷”等风险补偿贷款投放力度,为科技企业提供显着低于同类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和投资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投资基金体系,加强对各类科技企业的精准服务。深化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合作,加强融资指导,加大政策集成支持,精准有效加快推动科技企业登陆资本市场进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6.健全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决策和实施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要出题人”作用,强化从企业和产业实践中凝练应用研究任务,健全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各类计划项目形成机制。组织创新型领军企业和行业相关企业深入开展“465”现代产业集群和“3010”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堵点、卡点摸排梳理,迭代编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研究提出前沿性、颠覆性技术问题清单,根据清单设立指南。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牵头答卷人”作用,强化技术创新组织实施能力,综合运用择优委托、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每年组织实施150项以上企业牵头的关键技术攻关任务,由企业牵头承担或参与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数量占市级计划立项总数比重不低于80%。到2027年,企业牵头攻克的重点关键核心技术50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产业创新研究院)
17.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完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程序,探索委托第三方实施无锡市级科技创新创业资金项目评审、项目验收,推行科技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务改革。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在基础研究等类别项目中探索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扩大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人员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选择部分单位开展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试点。完善企业参与项目验收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企业“阅卷评判人”作用,坚持应用导向、实践检验,谁使用谁评价,以市场应用成效推动科研成果不断迭代升级,让更多成果在竞争中走向应用,在应用中走向成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8.健全科技创新尽职免责制度。完善尽职容错免责机制,对因技术路线选择有误、未实现预期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已尽到勤勉和忠实义务的,经组织专家评议,已发生的研发费用经审计认定使用合理的按照规定不予追回,对相关研发人员按照规定不予追责。被认定为容错免责的单位或个人,不影响相关评价与考核,不影响再次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不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高质量培育发展科技企业列为“一把手”工程,健全完善科技创新统筹协调体制机制,积极落实相关任务,形成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工作合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积极组织配合落实,推动各项举措全面落地见效。
(二)加强考核评价。加大考核力度,将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重、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等指标纳入对市(县)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加强企业创新政策落实的跟踪问效,将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地方督查激励与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加强资源保障。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综合运用财税、投融资、土地、环境等相关政策,切实加大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持续提升企业承担各类科技计划的比例,加强各类创新基地平台在企业的布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会议、活动等形式,加强本行动方案及相关企业创新政策的宣传解读。依托各级各类宣传载体,讲好企业创新发展故事,大力培育和弘扬创新创业精神,营造崇尚创新的氛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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