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2021年度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合同管理类项目已完成验收、审计等程序,现给予资金拨付(附件1)。
为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按实际拨付金额备齐盖章的收款收据和银行账户证明(单一或多个项目的,均合并扫描在同一PDF文件内,填写模板见附件2),并填写拨款信息清单(见附件3),于12月14日前将文件打包发送至邮箱wangsw@mail.amr.sz.gov.cn(邮件主题:XX公司拨款材料)。经我局审核反馈无误后,请各单位将拨款材料于2022年12月15日前通过顺丰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工商物价大厦1512室,经我局复核无误后,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联系人:刘女士,电话83070636。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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