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园区、企业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绿色工厂
鼓励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二)绿色工业园区
绿色工业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按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范围涵盖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优先支持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市要按照《通知》明确的推荐程序,参照历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求,组织企业、园区等认真开展申报工作,抓紧确定本地区2024年度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绿色制造名单申报省级专栏)填报申请材料。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详见附件)报送我厅(能源与综合利用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gx21308@163.com。
各市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不得推荐近3年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有关激励政策
我厅从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中,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的单位,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奖励。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五、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要求
各市要加强对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加强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组织已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填报2024年度动态管理表,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我厅将组织进行现场评估。对于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的要及时上报我厅。
请于2024年4月1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国家、自治区、市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表。根据《办法》规定,拒不按时填报动态管理表的企业(园区)将被移出绿色制造名单并进行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欧阳朋,0771-8095256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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