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区经发局、财金局,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福州高新区经发局、财金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3年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23〕3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按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发放程序》(附件1)相关要求执行。
二、申报范围:2023年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资金。
三、请你们抓紧完成申报材料初审、项目现场核查等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和项目现场核查表(附件2,表中填报人即为工作联系人)电子扫描版报送至市发改委(联系人:罗秋梅,联系电话:83307731)。
四、如果本次符合要求的奖补资金申报总额超过省下达的奖补资金额度,将按照各企业符合要求的申报金额占总额的比例兑付完2023年省级奖补资金。
五、审核过程中如需补充材料将另行通知,请及时联系相关企业通过电动福建综合管理平台(原名为福建省充电设施政府监管服务平台)上传提交,并将纸质版(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二份)报送至市发改委。
专此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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