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倡导绿色低碳社会新风尚,打造一批大型活动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大型活动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征集的大型活动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在深圳市管辖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参加人数在1000人及以上的较大规模聚集行动,包括演出、赛事、会议、论坛、展览、宣传等类型。试点示范项目需具备较好的碳中和基础,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时间
自此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
三、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区域范围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机关事业单位、高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在所从事的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具备相关组织能力和资源,能够有效地开展碳中和试点示范工作。
(三)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推动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
(四)大型活动计划举办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五)大型活动具有领域代表性、节能减排创新性和广泛影响力。
(六)按照《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要求实施大型活动碳中和。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一)至(三)项基本条件,申报活动原则上应符合(四)至(六)项基本条件。
四、申报程序
(一)我局将于4月中旬面向全市组织大型活动碳中和能力建设培训会,指导大型活动组织方开展申报工作,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单位根据《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见附件1)的要求,编制《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申请表》(模板见附件2)和《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计划表》(附件3),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上述盖章扫描件发至我局联系邮箱。
(三)我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试点项目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和统筹考虑后确定初步试点名单,公示无异后确定试点名单。
(四)我局将委托符合条件的技术机构开展碳中和评价;评价结束后,将结合试点成效,择优收录于深圳市大型活动碳中和试点示范案例集,并通过相关渠道和平台进行广泛宣传。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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