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技局,市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宿政发〔2022〕69号)文件精神,激发全市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活力,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宿迁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申报要求
(一)技术吸纳方
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经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市科技局。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宿迁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申请书(见附件2);
(2)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
(3)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及付款凭证;
(4)其他证明材料。
(二)技术转移机构
市级及以上备案技术转移机构自愿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经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市科技局。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需有技术转移机构相关服务内容;
(2)技术转移机构与买方或者卖方的技术服务协议;
(3)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的发票及收款凭证;
(4)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及付款凭证;
(5)其他证明材料。
(三)技术经纪人
由市级及以上备案的挂靠机构统一提交技术经纪人奖励申请,申请材料经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上报市科技局。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挂靠机构审核的技术经纪人促成交易情况;
(2)技术经纪人与买方或者卖方签署的技术服务协议;
(3)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复印件,需有技术经纪人相关服务内容;
(4)技术经纪人登记材料;
(5)技术经纪人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的证明材料;
(6)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及付款凭证;
(7)其他证明材料。
(四)奖补时间范围
本次奖补是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技术转移进行奖补,以实际成交额相关发票日期为准。
请各地科技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宿迁市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入选省“瞪羚”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给予奖励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中《宿迁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宿科发〔2019〕24号)要求做好审核工作。
二、其他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审查意见表、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各区(新区、园区)科技部门审查相关佐证材料并填写《审查意见表》(见附件1),统一报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洪泽湖路130号406室)。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生产力促进中心 朱曼婷 李冬冬 84358715
科研机构成果处 李明 张榆青 84358577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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