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决定废止《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级财政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顺经发〔2018〕86号)和《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级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顺经发〔2012〕196号),上述两份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佛山市顺德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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